6月7日, 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駐馬店市深化“院士經濟”發展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以進一步深化“院士經濟”發展,打造產業發展的強引擎、策源地,讓更多的院士及團隊繼續更好地服務駐馬店經濟發展。
《方案》明確主要工作目標,即圍繞駐馬店市主導產業和重點產業發展,進一步引進國內外高水平院士以及創新創業團隊,通過院士引領的創新創業活動,努力把駐馬店打造成高端人才和優勢產業集聚“高地”,以“院士+平臺”“院士+項目”“院士+人才”等“院士+”為引擎,積極開展“院士駐馬店行”活動,大力發展“院士經濟”,逐步把院士“才富”演變為天中“財富”,實現“引進一個院士,帶來一個團隊,培養一批人才,帶強一個產業”的集聚效應。以“院士經濟”引領駐馬店市經濟發展,為駐馬店高質量跨越發展厚植科技優勢、提供強力支撐。
支持院士創辦企業
?對院士創辦的獨資或者控股企業(含技術入股),以該企業為主體投資建設產業化項目的,且對駐馬店市產生顯著經濟效益的,按照新增投資額的30%,由受益地財政給予院士及其團隊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金補助。對院士重大項目納入省級以上重點保障項目用地清單。
?對院士參股(含技術入股)但不控股的企業,在對駐馬店市產生顯著經濟效益的,按照院士新增出資額的40%,由受益地財政給予院士及其團隊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金補助。
?對院士在駐馬店市投資創業,引進產業發展急需、擁有關鍵技術和成果、且對駐馬店市產生巨大經濟和社會效益的企業或者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由受益地財政給予最高5000萬元的啟動資金或者股權投資支持。
?對全職引進和新當選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給予100萬元安家費,提供500萬元的科研啟動經費,每年給予2萬元崗位津貼。
支持院士科技成果產業化
?對院士的科研成果通過出讓在駐馬店市轉化,且該成果為國內首次實現產業化的,綜合考慮實際產出增量,且對駐馬店市產生顯著經濟效益的,按照技術合同交易額的10%,由受益地財政給予院士及其團隊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金補助。
?對院士牽頭組建,新獲批的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按投資額的30%由受益地財政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資金補助;院士牽頭組建并管理使用的科學實驗室,新獲批為國家實驗室后,由受益地財政給予最高500萬元資金補助;對建立院士工作站的,由受益地財政給予50萬元獎勵。
?對院士及其團隊投資建設且符合國家和省重點支持方向的項目或者企業,優先申報國家和省相關專項、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優先安排市級工業轉型、科技創新、人才發展等專項資金。
支持院士參與創新平臺建設
?支持院士及其團隊科技成果和重點項目在駐馬店市轉化落戶,打造產業創新平臺。重點支持在我市優勢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以及中國(駐馬店)國際農產品加工產業園、“中國藥谷”投資創業。
?支持院士及其團隊參與工程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創新創業服務等功能性平臺建設。圍繞重大產業化課題項目聯合開發與創新。重點支持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領域投資建設。對通過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平臺,按照《駐馬店市支持科技創新發展若干財政政策措施》給予獎勵。
?支持院士及其團隊圍繞駐馬店新動能培育和新興產業發展需求,利用院士工作站等平臺,為企業、園區的技術創新提供決策咨詢服務,培養科技研發人才,為政府產業政策決策提供智力支撐。
建立市長牽頭的服務協調機制
《方案》提出,要建立市級領導服務協調機制,成立駐馬店市深化“院士經濟”發展,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工作指揮部,市政府市長任指揮長,常務副市長任常務副指揮長,市政府副市長、市政府秘書長任副指揮長;市直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建立市政府市級領導服務聯系院士制度,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根據工作分工結合院士行業領域服務院士工作,深化“院士經濟”發展,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方案》要求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其中指出,對符合產業發展規劃,用地集約且投資強度達到規定標準的工業項目,并在招商引資協議中明確投入產出約定、確定土地退出機制與未達產達效履約補償機制后,土地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對投資規模、輻射力、帶動力、貢獻率大的高新技術、科技研發等企業,設立獨立法人的,經“一事一議”可以比照工業用地標準執行。
頭條 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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