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增加購房合同中的兩個條款,使商品房購房人在交房時便具備辦證條件,河南漯河不動產登記部門與住建部門聯手,為當地廣大購房人取得合法產權增加了一道保險。
今年端午假期期間,在漯河市蘇荷·江山印小區7號樓內,部分業主在領到鑰匙的同時還領到了自己的不動產權證書,其中也不乏一些業主,選擇了通過手機領取電子版不動產權證書。這一進展標志著當地“交房即辦證”工作的常態化開展,也意味著從這天起,漯河今后所有能夠交房的商品房,在交房之日起都具備了辦證條件。
“購房人辦理不動產證前,開發商因資金問題或者沒有按照規定辦理全部的審批、許可及備案會導致辦證前置手續缺失,造成了遲遲拿不到產權證,從而引起了落戶難、上學難、貸款難、處置難等一系列問題,我們聯合住建部門一起在購房合同中增設條款,盡量避免這種風險的產生。”漯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此前,在包括漯河市在內的很多城市,一些房地產領域難以解決的歷史遺留問題與開發商“跑路”導致辦證手續不全有著緊密的關聯。
為破解這一難題,從2020年起,漯河市不動產登記部門聯合當地住建部門推出了“交房即辦證”的便民服務新舉措,并經過充分調研和科學分析,找到了一種更具操作性的工作模式:對2020年6月1日起批準的商品房銷售項目實現全覆蓋,在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在合同“交付條件”中增加了已完成首次登記、出具全額發票、轉移登記申請表已填寫并簽字蓋章等內容,以確保購房者在收房時,具備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書的條件。
據了解,自2020年起,我省和全國不少地方都在探索“交房即發證”新模式,但因辦理不動產權證的前置條件需開發商和購房者共同達成,這一政策在各地的實踐中很難做到“全面推開”。不動產登記領域業內資深人士也向記者表示,此次漯河所進行的上述嘗試,是對此前各地“交房即發證”工作實踐的繼續優化,也為該項工作在全省的全面推行提供了一種新的路徑與做法。(大河報·豫視頻記者陳駿通訊員張勇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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