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對商丘市當前有困難的企業和職工給予政策支持,幫助企業和職工早日克服疫情影響,促進生產生活正常秩序的恢復。
階段性支持政策解讀
(一)允許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
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時限暫定至2022年12月31日。申請緩繳時,除提供相關資料外,還需提供補繳計劃書。緩繳到期以后,企業應恢復正常繳存,并在2023年3月底前補齊欠繳部分。緩繳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影響。
緩繳到期后未實現按月繳存,或在2023年3月底前未補齊欠繳部分的,視為非正常繳存。
因疫情,中心暫停線下服務時,申請緩繳業務實行容缺辦理機制。企業可通過河南政務服務網、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業務大廳、微信公眾號等線上業務辦理渠道進行申請,只提交關鍵材料:《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申請表》、經公示后的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決議,及緩繳補繳計劃書。恢復線下服務后,再補充其他資料。
(二)提高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
為了更好地支持繳存人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在市直、梁園區、睢陽區和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理部開戶的繳存人,每戶每年租房提取最高額度由15000元提高至18000元;在其他縣管理部和神火分中心開戶的繳存人,每戶每年租房提取最高額度由10000元提高至12000元。此項支持政策時限暫定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申請租房提取的繳存人,按照此標準執行。
(三)受疫情影響的繳存人不能正常還款時不作逾期處理
該政策表述的“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是指借款人通過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業務大廳、微信公眾號或各管理部(分中心)業務窗口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經審核通過后,從申請之日起,到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
疫情防控期間,受疫情影響的繳存人所持購房材料到期未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供相關材料經審核通過后,可順延至2022年12月31日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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