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包括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困難職工可延期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提高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等三方面內容。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助企紓困力度,對受疫情影響存在困難的繳存單位和職工給予政策支持,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經過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或工會決議,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過后再進行補繳。經批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企業,緩繳期間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狀態按照正常認定,不影響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靈活就業繳存職工可根據家庭經濟情況自行決定是否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貼息貸款時,緩繳期間的繳存狀態按照緩繳單位職工同等條件認定。
二、困難職工可延期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因疫情影響,家庭收入減少,正常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確有困難的,對本年度剩余期次應歸還的貸款本息,貸款職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報備后,可采取自由分期、合并期次、一次性清償等靈活方式歸還,延期歸還的貸款本息不計罰息、不向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上傳逾期記錄。貼息貸款未結清的,按照貸款發放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利息補貼依據還款情況進行發放。
以上兩項階段性支持政策的執行日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提高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
承租本市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實際支付的房屋租賃費用提取住房公積金。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個人每月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限額由1000元調整為1500元,夫妻每月合計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限額由2000元調整為3000元。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2022年5月31日)執行,鄭州住房公積金各行業系統分支管理機構可參照執行。(大象新聞·河南新聞廣播記者夏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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