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鄭州市區集體建設用地、集體農用地及國有農用地基準地價。
基準地價是指在一定范圍內,對平均開發利用條件下,不同級別或不同均質地域的土地,按照不同用地類別分別評估,并由政府發布的,某一估價期日法定使用年期下某一權利類型的區域平均價格。
(一)集體建設用地基準地價
1.制訂范圍:鄭州市內五區、三個開發區(鄭東新區、經開區、高新區)及兩個托管區(白沙園區、物流園區)扣除中心城區(京港澳高速以西、南四環及南水北調運河以北、西四環以東、連霍高速以南形成的合圍區域)之外的區域。
2.用途及權力類型:商業服務業、工業、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為出讓土地使用權價格;農村宅基地為使用權價格。
3.級別與價格:按用途按級別分別制定了相應的基準地價,其中,商業服務業用地劃分了6個級別,農村宅基地劃分了6個級別,工業用地劃分了4個級別,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劃分了4個級別。
(二)集體農用地基準地價
1.制訂范圍:鄭州市內五區、三個開發區(鄭東新區、經開區、高新區)及兩個托管區(白沙園區、物流園區)范圍內全部集體農用地。
2.用地類型:包含耕地、園地、林地、設施農用地等四類用途。
3.權力類型:分為集體農用地承包經營權和經營權。(集體農用地承包經營權:主要是指農村土地承包人對其依法承包的農用地資源在一定期限內所享有的使用、收益、生產經營以及部分處分權利。集體農用地經營權:按照農用地“三權分置”要求,從農用地承包經營權中分離出來的次級用益物權,享有收益、生產經營等權利。)
4.級別與價格:按用途按級別分別制定了相應的基準地價,其中,耕地劃分了4個級別,園地劃分了3個級別,林地劃分了3個級別,設施農用地劃分了4個級別。
(三)國有農用地基準地價
1.制訂范圍:鄭州市內五區、三個開發區(鄭東新區、經開區、高新區)及兩個托管區(白沙園區、物流園區)范圍內全部國有農用地。
2.用地類型:包含耕地、園地、林地、設施農用地等四類用途。
3.權力類型:國有農用地出讓使用權價格。
4.級別與價格:按用途按級別分別制定了相應的基準地價,其中,耕地劃分了4個級別,園地劃分了3個級別,林地劃分了3個級別,設施農用地劃分了4個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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