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辦、國辦“雙減”文件要求,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各地要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明確相應主管部門,分類制定標準、嚴格審批。
目前,我市所有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已轉為非營利性機構,部分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也不乏存在著非營利性機構。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辦學收益只能用于繼續辦學,不得“分紅”或者以關聯交易等形式謀取利益。通過檢查發現,有校外培訓機構“以非營利性之名行營利之實”,也有預收學費未進行監管等現象。
為持續鞏固“雙減”成效,深入推進校外培訓機構綜合治理,近日,寧波市“雙減”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專班發布《寧波市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監管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對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非營利法人屬性、法人財產權、財務管理、預收費監管、教師和教學管理等進行了明確。
《實施意見》指出,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存續期間所有資產由培訓機構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舉辦者不得抽逃開辦資金,不得從辦學結余中取得收益,不得用教育教學設施進行抵押貸款或提供抵押擔保。辦學終止時,培訓機構清算后的剩余資產按照章程規定用于資助非營利公益組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剩余財產的處置,應當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機關的監督。
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全部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要與預收學費監管銀行簽訂監管協議,并報屬地教育部門備案。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要堅持教育公益,收費要體現非營利性。要嚴格實行銀行托管、風險保證金或者風險防控綜合保險等方式,加強預收學費監管。
《實施意見》要求加強師資管理。專職和兼職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師資人員的基本信息應向學員及社會公開,不得聘請在職中小學教師(含教研人員)。聘用外籍人員,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教職工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得變相分配校外培訓機構的財產。
《實施意見》強調要嚴格控制培訓班額,最大班額不得高于同年齡段學員所在公辦學校(幼兒園)的標準。不得組織承辦或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教育部門公布的清單之外的競賽活動,不得為違規競賽提供場地、經費等條件。
《實施意見》明確要加強日常監督,發改、教育、民政、法院等部門應當建立違規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將違規辦學的校外培訓機構及其舉辦者或者其代表、負責人和責任人納入行業“黑名單”。
下一步,寧波市縣兩級有關部門將加大對校外培訓機構違反非營利性規定,擅自抽逃資金、挪用辦學經費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對于違法違規行為將頂格處理,納入行業“黑名單”,以降低因機構倒閉或跑路帶來的各類風險。(中國寧波網記者蔣煒寧 通訊員張土良 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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