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么區分合法宗教活動與非法宗教活動
合法宗教活動在依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內或經宗教部門批準的場所舉行,由經宗教部門備案的教職人員或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主持。凡是違背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的宗教活動都屬于非法宗教活動。非法宗教活動形式多樣,如未經批準在宗教活動場所外舉行的宗教活動、亂建寺廟、濫建宗教造像、私自組織朝覲、擅自接受境外宗教組織委任教職、私設聚會點、假冒宗教教職人員、承包經營寺廟、將寺廟作為資產上市、網上非法傳教,以經商旅游等名義組織群眾出境參加宗教活動,等等。這些非法宗教活動不僅影響正常的宗教秩序,也會對社會公共利益產生危害。
2.私設聚會點和家庭教會都不是合法宗教活動場所
私設聚會點和家庭教會未經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批準、登記,成為一些宗教不正常發展、活動混亂的重要原因,還會成為境外勢力滲透的重點和開展滲透活動的平臺。一些私設聚會點和家庭教會演變為滋生異端甚至邪教的溫床,成為社會上不法分子進行非法違法活動的載體,損害了正常的宗教事務管理秩序,必須依法打擊取締。打著某某教會名義活動的地下教會也屬于此類,并且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河南省宗教事務條例》第六十一條對打擊處理作了明確規定。對未經登記,以宗教團體名義進行宗教活動,或者被取締后仍進行活動的,依法予以取締、罰款、拘留等處罰。
3.哪些行為是非法傳教
《宗教事務條例》第四十一條、五十六條規定,非宗教團體、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動場所、非指定的臨時活動地點不得組織、舉行宗教活動,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贈,不得開展宗教教育培訓,不得組織公民出境參加宗教方面的培訓、會議、活動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動傳教。《河南省宗教事務條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廣場、公園、旅游景點、車站、碼頭、機場、醫院、商場、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散發宗教類出版物、印刷品或者音像制品。比如,未經批準在宗教活動場所外舉行宗教活動、街頭拉人傳教、在公共場所散發有宗教內容的廣告、跳宗教內容的廣場舞、借探望病人在醫院等公共場所傳教、以勤工儉學名義拉學生入教、企業組織員工搞宗教活動等。
4.為違法宗教活動提供場所、設施、資金、交通等方面的條件和便利的怎樣處理
《河南省宗教事務條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參與或者支持違法宗教活動,不得為違法宗教活動提供場所、設施、資金、交通等方面的條件和便利,不得協助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在省內傳教,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動傳教。有的把房屋出租或無償“奉獻”給境外滲透、非法傳教和私設聚會點使用,有的出錢幫助他們印資料、建網站,有的幫助拉人參加地下宗教培訓,等等,都屬于提供條件和便利。違反以上規定,由宗教事務部門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非法財物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情節嚴重的,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房屋、構筑物的,由規劃、建設等部門依法處理;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來源:濮陽市交通運輸局_交通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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