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區自然資源局,惠州市市政園林事務中心:
《關于河南岸湖山片區道路建設工程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初審意見的報告》(惠城自然資〔2022〕115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意見如下:
一、河南岸湖山片區道路建設工程(統一項目代碼:2106-441300-04-01-315000)已列入《惠州市2021年-2023年市級投資項目三年滾動計劃》(惠府辦函〔2021〕27號),項目作為天安數碼城的配套市政設施道路,其建設對進一步完善區域路網,改善交通出行環境,滿足天安數碼城日常交通出行具有重要意義。用地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供地政策,符合城鄉規劃的要求,原則同意核發工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意見。
二、項目選址位于惠州市惠城區河南岸街道湖山片區。項目擬用地總面積2.6237公頃,其中農用地1.4791公頃(耕地0公頃),建設用地0.1465公頃,未利用地0.9981公頃,不涉及圍填海,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在初步設計階段,要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三、惠城區自然資源局要根據國家、省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的規定,認真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前期工作,足額安排補償安置金并納入工程項目預算,合理確定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明確就業、住房、社會保障等措施,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督促建設單位在用地報批前按規定做好征地補償安置有關工作。
四、惠城區自然資源局要依法依規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手續的不得開工建設。切實加強對此項目的用地核查工作,及時制止違法用地行為,并向同級人民政府和我局報告情況。對違法用地行為發現后沒有及時制止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行政責任。
五、項目建設單位進一步處理好項目與電力、通信、給排水等市政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的協調關系,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將項目建設及運營過程中產生的環境污染危害減至最低,認真做好消防、抗震和地質災害防治等相關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處理好項目與沿線風景名勝、文物古跡及歷史文化保護的關系,盡量避免項目建設對風景名勝區、旅游區造成不利影響。項目建設單位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取得環境、規劃、施工等各類許可文件后方可開工建設。
六、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意見文件有效期為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4月21日。
惠州市自然資源局
2022年4月21日
【來源:惠州市自然資源局_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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