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餐飲場所污染防治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規定》”)開始公示。其中提出,推進餐飲場所與居民住宅樓相分離,建設相對獨立的餐飲場所經營區域,對歷史遺留的餐飲場所選址問題建立逐步搬遷退出的機制,為廣州餐飲場所“選址不當”提出源頭治理的解決路徑。
《規定》要求禁止在下列場所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一)居民住宅樓;
(二)未設立配套規劃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
(三)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符合污染防治選址要求的場所。
在餐飲產生的噪聲方面,《規定》提出,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科學合理安裝排風機、鼓風機、冷卻塔、空調器等產生噪聲的設備,采取隔聲降噪減震措施,定期保養維護。餐飲場所的噪聲排放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噪聲排放標準。
如有違反,噪聲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標準,或者未對餐飲服務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噪聲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聲污染的,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報區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
歌舞廳、酒吧、KTV等容易產生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餐飲場所應當針對房頂、墻體、地面、門窗、管道等場所不同部位采取隔聲降噪減震措施,餐飲服務經營者每六個月對餐飲場所開展一次噪聲監測,如實做好臺賬記錄并保存一年以上,不具備監測能力的,可以委托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的監測機構代為開展噪聲監測。
對于外賣平臺,《規定》提出從事餐飲服務的互聯網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餐飲場所選址要求告知制度,告知入駐平臺的餐飲服務經營者本市餐飲場所選址要求。
從事餐飲服務的互聯網平臺經營者依照選址清單對入駐平臺的餐飲服務經營者的選址信息進行審查,禁止不符合餐飲場所選址要求的餐飲服務經營者入駐平臺。發現不符合選址要求的餐飲場所,應當停止為其提供平臺服務。
如違反上述條款,或將被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南方日報、南方+記者】吳雨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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