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游客權益,規范旅游市場秩序,近年來,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會同各區市執法部門深入開展旅游領域專項整治行動,查處了一批不合理低價游、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等行為,切實規范了青島旅游市場秩序。
為充分發揮處罰案例的教育示范和警示震懾作用,提高社會公眾法律意識,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據近年來執法辦案情況,整理了10起指導案件,現予以發布。
案例一 青島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不合理低價游”案
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執法人員在得到游客舉報后,對青島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其相關人員進行了現場檢查和調查詢問。發現該公司以實際收到團款4000元,平均每名游客約166元的價格,采用導游墊付全部團款方式,組織接待了24名游客參加了煙威蓬二日游旅行團,并向游客隱瞞另行付費項目和購物行程安排等,誘騙并通過安排游客參加自費項目和購物活動,獲取購物人頭費480元和自費收費等不正當利益。該行為違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依據《旅游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對該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作出了行政處罰。
案例二 青島某旅行社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
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執法人員接到舉報,反映某微信公眾號發布旅游產品信息,經查青島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只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于2021年6月30日組織14人去貴州旅游。該行為違反了《旅游法》第二十八條,依據《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對青島某旅行社進行了行政處罰。
案例三 某戶外旅游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
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執法人員在旅游投訴梳理分析過程中,發現某戶外旅游有限公司以“某戶外旅游俱樂部”名義在微信公眾號上招徠旅游者、發布旅游線路產品等。經核查,該戶外旅游有限公司并未取得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為此,執法人員通過遠程勘驗及時鎖定經營主體、涉嫌違法違規證據等,并對當事人進行了調查詢問。該戶外旅游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成立,并在微信平臺上開通了“某戶外旅游俱樂部”微信公眾號,發布旅游線路產品信息、招徠游客等。該行為違反了《旅游法》第二十八條,依據《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對該戶外旅游有限公司進行了行政處罰。
案例四 匡某某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
匡某某在膠州設立了某旅行社的門市部,用于為該旅行社招徠旅游者。2021年3月,匡某某在某旅行社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了實際不存在的“某旅行社(膠州)有限公司”公文抬頭、“某旅行社業務專用章”和地接社進行了傳真確認,組織赴廈門旅游。該行為違反了《旅游法》第二十八條,依據《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對匡某某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
案例五 山東某旅游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
市北區執法人員在與市北區文化和旅游局開展聯合檢查時,發現山東某旅游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以贈送方式,組織店內購物客戶去山東省臺兒莊旅游。該行為違反了《旅游法》第二十八條,依據《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市北區執法部門對該公司依法進行了行政處罰。
案例六 趙某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
根據舉報線索,黃島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趙某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以上海某財務咨詢有限公司黃島分公司的名義,兩次共接待452人前往日照山河四季風景區、東夷小鎮等景區開展旅游活動,每人收費69元。趙某的行為違反了《旅游法》第二十八條,依據《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黃島區執法部門對趙某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七 劉某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
根據舉報線索,黃島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劉某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通過微信公眾號“青島**旅游”及微信從事業務宣傳、招徠等旅行社經營業務行為,并通過其微信收取參團旅行者旅游費用。該違反了《旅游法》第二十八條,依據《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黃島區執法部門對劉某作出了相應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八 胥某某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
根據舉報線索,平度市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胥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組織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公司21名客戶赴日照旅游,獲利200元。該行為違反了《旅游法》第二十八條,依據《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平度市執法部門對胥某某依法作出了行政處罰。
案例九 萊西市某商行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
根據市民投訴線索,萊西市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萊西市某商行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以送福利為由組織多名游客赴山東曲阜旅游,并與曲阜某醫療機構達成協議,組織游客旅游購物等。該行為違反了《旅游法》第二十八條,依據《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萊西市執法部門依法對萊西市某商行進行了行政處罰。
案例十 周某某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
根據萊西市文化和旅游局移交線索,萊西市執法人員查處周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組織游客分別進行南京、蘇杭四日游和濰坊昌樂一日游活動,兩次旅游活動均造成意外事故。該行為違反了《旅游法》第二十八條,依據《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萊西市執法部門對其進行了行政處罰。(記者 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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