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獲悉,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關于做好2022年度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工作的通知》,2022年5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河南省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據悉,此次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工作不再單獨核算省轄市(含濟源示范區,下同)和直管縣(市)可支付月數,各直管縣(市)可支付月數納入原省轄市合并計算。
由于河南省工傷保險基金尚未實現全省統收統支,繼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仍按原統籌地區基金結余情況分別計算,也就是說,截至2021年底,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繼續執行費率下調20%的政策,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繼續執行費率下調50%的政策。其間,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低于18個月后,停止下調費率。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是2021年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工作的延續,不是在去年降低基礎上再進行下調。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工作和其他定向緩繳政策疊加執行。申請緩繳期的相關行業單位,在緩繳期滿后補繳的工傷保險費按照階段性降低后的標準補繳。
哪些情形算工傷?幾個例子帶您看懂!
NO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
小李:我是一名搬運工人,前幾天我和工友在倉庫搬貨時,不小心被高處掉落的紙箱壓到手,骨折了!
認定要點: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三工”(即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中最核心的“工作原因”,是構成工傷的必要條件,“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輔助證明工作原因,起補充的作用。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NO2.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
小張:昨天下班途中,我開車被追尾了,導致額頭撞出血,交警認定這次事故我不承擔任何責任,這算工傷嗎?
認定要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上下班途中”包括: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
重點提醒: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到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記者 張家祺)
【來源: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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