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通知,啟動非居民管道燃氣實施氣源與銷售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非居民管道燃氣銷售價格實施動態調整。通知自4月15日起執行,實施時長六個月。
根據各企業氣源購進成本及進貨量情況,廣州市按照同城同價各燃氣企業同時實施非居民管道燃氣銷售價格動態調整。即以18家燃氣企業期間(2021年6月至11月)進貨氣源加權平均單價2.80元/升確定為氣源動態調整單價,按照非居民管道燃氣銷售價格作價辦法,統一制定全市非居民管道燃氣動態調整價格。
據介紹,銷售價格由氣源價格和配氣價格構成。計算公式為:非居民管道燃氣動態調整基準價=氣源動態調整基準價(2.80元/立方米)+配氣價格(1元/立方米)。氣源價格最高可上浮20%,最高限價為3.36元/立方米,下浮不限。配氣最高限價為1元/立方米,下浮不限。
2021年下半年以來,受國際能源價格上漲影響,廣州市各燃氣企業氣源進貨成本大幅度上漲,管道燃氣價格出現成本倒掛。根據廣州市發改委價格監測和價格成本調查中心對全市18家燃氣企業2021年6月-11月氣源購進成本調查情況,各燃氣企業氣源加權平均購進成本為2.80元/升(含稅價),高于非居民管道燃氣銷售基準價3.46元/升對應的氣源價(2.46元/升)0.34元/升,氣源上漲幅度對比基準氣源價格2.46元/升漲幅13.87%,已達到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動態調整機制規定的啟動動態調整非居民用氣價格的條件。
在實施動態價格期間,非居民用戶如遇不規范收費行為,可保留相關票據等證據,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徐雯雯、申卉、劉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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