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局下發通知,調整我市商品住房預售許可工程形象進度標準和后續留存資金額度。這是我市支持房地產項目加快建設、加快銷售,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采取的階段性放寬舉措。
需提醒的是,商品住房項目的監管協議約定銷售要求的,需先滿足監管協議要求,方可參照相關標準辦理預售許可。商品住房項目同時符合多個工程形象進度支持政策的,開發企業可選擇最有利的政策,不能疊加享受支持政策。
調整商品住房預售許可工程
形象進度標準
根據近日市住房局下發的通知,2021年1月1日后新出讓土地的商品住房項目,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的,工程形象進度應達到標準調整為:7層以下(含7層)的,已完成主體工程2層以上;8層(含8層)至20層(含20層)的,在《管理規定》要求的標準上減5層,且至少完成主體工程2層以上;21層以上(含21層)的,已完成主體結構工程的四分之一以上。
也就是說,從商品住房預售許可工程形象進度標準角度,預售條件更寬松了。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新出讓土地的商品住房項目,在土地出讓合同中有約定預售許可工程形象進度具體標準的,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條件依法辦理。已取得土地的,安置型商品房項目和采用裝配式建造的商品住房項目,可參照相關文件的標準。前述項目辦理預售許可時,投入開發建設資金須達到項目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
明確預售初始留存資金額度
和后續留存資金額度
在新修訂的《管理規定》出臺后,市住房局相關負責人曾對加強預售資金監管方面進行解讀。他說,之后所有商品房買賣合同涉及的購房款都要納入監管,全時段、全額度、全過程覆蓋,能夠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有效防范爛尾風險。
具體來說,預購人支付的所有購房款均為預售資金,應全部存入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納入監管。通過此次對監管流程的優化,重點監管額度不變,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中達到預留存額度之后的其余資金,房地產企業可自行提取,無需再向監管機構辦理支取手續。
近日,市住房局明確了預售初始留存資金額度和后續留存資金額度——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內的預售資金初始留存資金額度,按預售項目工程總造價的120%計(其中包含工程總造價20%的風險金)。
后續留存資金額度按照以下工程進度確定:完成主體結構工程四分之一以上的,留存資金額度為初始留存資金額度的75%;完成主體結構工程二分之一以上的,留存資金額度為初始留存資金額度的50%;主體結構封頂的,留存資金額度為初始留存資金額度的25%;完成外立面施工的,留存資金額度為初始留存資金額度的15%;項目竣工的,留存資金額度為初始留存資金額度的5%。
【同步】
“計價面積分類核算”不需要再主動申請辦理
計價面積分類核算全新業務流程
出具《房屋權籍調查成果確認》確認通知書→內轉辦理(計價面積核算)→出具成果→電子印章確認→入共享數據庫
廈門網訊(廈門日報記者 袁舒琪)近日,廈門市測繪與基礎地理信息中心“計價面積分類核算”業務由依申請事項調整為主動辦理,相關企業群眾無需再申請辦理。
據悉,“計價面積分類核算”業務主要服務于出讓地塊建設完成后的地價結算工作。過去這項業務由業主根據自己需求到窗口申請,且業主需提供相關材料方可辦理。現在,市資源規劃局轉變服務理念,將該業務調整為內部事項,變被動受理為主動服務——業務部門在完成“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確認(房屋)”業務后,內部主動受理并辦結,市民真正實現“一趟不用跑”。 (廈門日報記者 袁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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