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記者從河南省教育廳獲悉,省教育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九部門日前聯合印發《河南省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資金監管暫行規定》,為培訓機構預收費付費、退費糾紛處理、信息共享、行業自律等方面劃定紅線。
校外培訓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新規適用于哪些培訓機構?《規定》明確,在河南省范圍內審批登記的所有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的學科類、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包括線上和線下)預收費全額納入監管。
校外培訓機構咋收費?根據《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普通高中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參照執行。校外培訓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規定時長的費用。按培訓周期收費的,不得超過3個月,收費時間不得早于新課開始前1個月或剩余1/3培訓周期;按課時收費的,不得超過60課時,收費時間不得早于新課開始前1個月或剩余20課時;按周期收費和按課時收費同時進行的,只能選擇收費時段較短的方式,不得變相超過3個月。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繳納培訓費用,禁止誘導中小學生家長使用分期貸款繳納校外培訓費用。
監管采取銀行托管、風險保證金方式
校外培訓收費咋監管?《規定》明確,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實行屬地監管原則,各地可結合實際,采取銀行托管、風險保證金的方式。
采取銀行托管方式的,校外培訓機構應在駐地縣(市、區)自主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開立預收費資金托管專用賬戶,將預收費資金與其自有資金分賬管理,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須全部進入本機構專用賬戶,不得使用本機構其他賬戶或非本機構賬戶收取培訓費用,以現金和微信、支付寶等移動支付形式收取的應全部歸集至專用賬戶,做到全部預收費“應托管、盡托管”。托管資金可采用“一課一銷”或按照與授課進度同步、同比例的原則進行資金撥付。
采取風險保證金方式的,校外培訓機構應與駐地縣(市、區)內符合條件的銀行簽訂協議,開立風險保證金專用賬戶,存入一定金額的保證金作為其履行培訓服務承諾和退費的資金保證,不得用保證金進行融資擔保。保證金額度和監管要求由各地確定,最低額度不得低于培訓機構收取的所有學員單個收費周期(3個月)的費用總額。實行銀行托管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訓服務的預收費資金,應采取風險保證金方式進行監管。
培訓預收費納入機構誠信評價
退費咋解決?《規定》指出,學員提出退費要求的,應按甲乙雙方簽訂的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中第五條“培訓退費”條款約定處理。校外培訓機構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應提前一個月告知學員,并全額退還剩余費用。學員與校外培訓機構發生退費糾紛的,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資金監管或學員使用培訓貸方式繳納培訓費用為由,拒絕學員的合理訴求。
根據《規定》,我省將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教育、科技、文旅、體育和金融管理等相關部門根據工作職責,定期共享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有關工作信息。教育、科技、文旅、體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研判風險情況,并根據風險程度,向社會發布風險預警。培訓預收費情況將作為校外培訓機構誠信建設的重要內容,依法依規嚴厲懲治違法失信行為。
鄭報全媒體記者 張競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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