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建設海絲中央法務區,發展高端法律服務業,打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全方位推進廈門高質量發展,結合本市實際,日前,海絲中央法務區建設工作廈門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海絲法務辦”)與廈門市財政局出臺了《關于支持海絲中央法務區建設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在廈門全市范圍內適用,即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若干措施》立足實際,圍繞支持高端法務機構落戶、開展國際合作交流、引進培育專業人才等方面,著重突出三方面特點:一是突出吸引優質高端機構,重點引進、扶持規?;I化的法務機構;二是突出激勵涉外交流合作,著力發展具有專業特色的法務機構;三是突出激發本地行業的內生動力,推動法務業提質增效、轉型升級。
根據《若干措施》,獎勵補助措施主要包含八個方面:支持高端法務機構落戶,支持發展專業特色法務機構,鼓勵引進境外優秀法務機構及人才,支持法務機構做大做強,支持法務機構提質增效,支持搭建高端交流平臺,支持培養法治人才,以及支持重大創新。
其中,對符合條件和規定的高端法務機構,在本市新設立總部并實際運營滿一年的,一次性給予獎勵100萬元。在本市新設立代表處等辦事機構的境外法律服務機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并實際運營滿一年的,最高可申請一次性專項獎勵200萬元。
《若干措施》還提出,在本市登記注冊并實際經營法律服務機構中的法律服務專門人才納入全市各類人才評選范疇。廈門市、六個區現行關于企業的各類人才扶持政策,適用于《若干措施》中所指法務機構的專業人才。此外,與本市已公布相關政策措施重合的,可擇優但不重復享受獎勵與補助。
據介紹,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海絲中央法務區建設,大力推動落實相關政策措施,強化各項要素保障。此次出臺的措施,立足實際,既有各種利好引導,又有“真金白銀”的扶持和鼓勵;既鼓勵引進高端法務機構,又推動本地法務行業的能級提升。其目的在于進一步加快推動海絲中央法務區建設,發展高端法律服務業,構建法務產業生態鏈,推動形成全鏈條全周期政策保障體系,打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全方位推進廈門高質量發展,讓市場主體專業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
三類扶持對象
《若干措施》的主要扶持對象為注冊登記地、實際經營地、稅務登記地在廈門市的法務機構,覆蓋范圍包括法律服務機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和泛法律服務機構三類型。
01、法律服務機構
指律師、公證、司法鑒定、商事調解、商事仲裁等機構。
02、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指商標代理、專利代理等服務機構。
03、泛法律服務機構
指以法律服務為主營業務的科技企業、稅收稅務機構、會計服務機構。
獎勵補助措施包含八個方面
支持高端法務機構落戶。對入選國際權威機構發布的榜單,或入選國家級行業主管部門、國家級行業協會評定授予的全國性行業優秀榜單、國家級榮譽稱號的法務機構,在本市新設立總部并實際運營滿一年的,可以申請一次性專項獎勵100萬元;在本市新設立分所并實際運營滿一年的,可以申請一次性專項獎勵30萬元。已在本市登記注冊并實際經營,自本措施施行之后入選前款所述榜單、榮譽的,按前款標準給予一次性專項獎勵。
支持發展專業特色法務機構。自本措施施行之日起,對在本市設立總部或分支機構并實際運營滿一年,具有彌補本市緊缺專業的特色法務機構,可以申請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專項獎勵。緊缺專業的目錄由海絲法務辦商請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確定并進行動態調整。
鼓勵引進境外優秀法務機構及人才。自本措施施行之日起,對在本市新設立代表處等辦事機構的境外法律服務機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并實際運營滿一年的,可最高給予一次性專項獎勵200萬元。對律師事務所聘請首次在本市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給予律師事務所每人次一次性專項獎勵5萬元,每個律師事務所不超過20萬元。
支持法務機構做大做強。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或擁有專業執業資格從業人員超過25人以上的法務機構,新設立并入駐租賃本市辦公場所的,給予50%的場所租金補助,每月每平方米不超過40元,每年不超過50萬元;新購買并入駐本市辦公場所的,按購房房價的5%給予補助,累計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已在本市登記注冊并實際經營,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或擁有專業執業資格從業人員超過25人以上的法務機構,擴大租賃或增加購買辦公場所的,按增加面積給予前款補助。補助三年并按年度發放,如辦公用房轉租、分租、轉借、轉售或改變用途或未實際經營的,經查實取消補助并追回補助款項。
支持法務機構提質增效。對當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且與上年度相比增長幅度20%以上的機構,按其對本市經濟貢獻增長額的20%給予獎勵,每年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支持搭建高端交流平臺。本市法務相關機構在本市主辦、承辦與海絲中央法務區相關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國際化法律服務等主題會議、論壇或活動,且在境內外具有較強影響力、參加人數100人(含)以上,經事前申請并獲海絲法務辦同意的,按照項目實際支出的場地租賃、設備租賃、宣傳報道費用的50%予以補助,單場活動不超過30萬元,每家承辦活動的機構每年可獲得補助的場次不超過2場。
支持培養法治人才。在本市登記注冊并實際經營的法律服務機構,其法律服務專門人才納入全市各類人才評選范疇。本市現行的各類人才扶持政策,適用于本措施所指法務機構的專業人才。
支持重大創新。有重大突出貢獻的法律服務機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泛法律服務機構,有重大影響力的行業協會、高等院校及相關非營利性機構可以另行商議。(廈門日報記者 江海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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