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或改造特色商圈最高獎勵1000萬元、引進知名消費品牌最高獎勵500萬元、商貿企業數字化改造最高資助300萬元……深圳市商務局4月7日印發《<關于加快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深圳加快培育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各項政策措施的適用對象、申報條件、支持標準等,主要從支持建設國際一流商業消費街區、引進知名消費品牌、知名品牌設立獨立法人、引進國際知名商貿企業、開展二手車經銷業務、零售額(營業額)增長獎勵、加快培育深圳本土品牌、商貿企業數字化改造、舉辦促消費活動等九大方面對企業給予真金白銀扶持和獎勵。
大力支持建設國際一流商業消費街區,對新建或改造特色商圈(步行街)或夜間經濟示范街區的運營單位給予獎勵,驗收達標的項目按照其新建或改建實際投入的25%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各區按照1:1比例進行配套獎勵。
在引進知名消費品牌方面,推動國內外知名零售、餐飲等消費品牌首店、旗艦店、新業態店的商業運營企業在深圳落地。對符合條件的運營企業,每引進1個品牌獎勵2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500萬元。同時對在深設立獨立法人機構的知名品牌或其授權單位一次性獎勵50萬元。
積極引進國際知名商貿企業。對在深投資建設具備創新性、引領性的實體商業設施,包括設立全球總部、區域總部、功能型總部,布局商業綜合體、綜合型大賣場、產品創新中心和消費體驗中心,且投資額不低于2億元的國際知名商貿企業給予1000萬元獎勵。
加快培育本土品牌。對入選“瞪羚品牌”的品牌所屬企業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涉及消費電子、時尚服飾、黃金珠寶、鐘表眼鏡、國潮新品、美顏美妝、飲料食品、家裝家居、工藝美術、音像器材、汽車汽配、文化創意、體育旅游等領域的消費品企業。
支持商貿企業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對消費場景和零售業務進行數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升級,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項目實際投入的20%,最高給予300萬元資助。
此外,對符合條件的批發、零售企業零售額同比上一年度每增長1億元獎勵50萬元,住宿、餐飲企業營業額同比每增長1000萬元獎勵5萬元,每家企業每年獎勵上限為1000萬元。對符合獎勵條件的汽車經銷企業,按其上一年度二手車經銷額的0.5%給予獎勵。對全年及“深圳購物季”的活動承辦單位或舉辦單位給予資金支持。(深圳特區報記者 吳亞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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