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記者從濟南市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了解到,我市確定自2022年4月7日起,啟用濟南市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集中監管倉(以下簡稱集中監管倉),4月10日起,啟用機場集中監管倉。凡進入濟南域內的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未在省內其他地市進過集中監管倉的(未取得《山東省××市進口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必須進入集中監管倉,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確保“應入盡入”。市集中監管倉地址為濟南市零點立交東北側(山東蓋世農貿有限公司蓋世農貿園區編號6-075倉庫),咨詢預約電話:0531-55661901、053155661501;機場集中監管倉地址為濟南國際機場,預約聯系電話:0531-82082568。
貨主應在貨物到達集中監管倉前24小時,使用“山東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統” 進行報備預約,如實填報集裝箱號、進口貨物的品名、來源國家(或地區)、數量、入倉地點、入倉時間等信息和進口貨物通關單等憑證。入倉時要現場提供進口貨物通關單(檢驗檢疫證明)、消毒證明、核酸檢測證明,經比對信息無誤后辦理入倉手續。
對不能提供消毒證明的,按照相關技術指南進行消毒。不適宜消毒且不能提供檢測合格證明的,按照要求對貨物進行核酸抽樣檢測。核酸檢測陰性的,辦理登記入倉手續;核酸檢測陽性的,放置專門存放區臨時封存,按照涉疫貨物應急處置相關工作規程處置。
貨物入倉后在倉儲區進行靜置,靜置期不少于10天,靜置期滿后,集中監管倉統一組織核酸抽樣檢測(已做過核酸檢測且結果為陰性的,不再重復檢測),該批次貨物取得陰性報告,集中監管倉出具《濟南市進口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并在“山東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統”錄入后,方可出倉。該證明與貨物同行,留存備查。沒有《山東省××市進口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的進口集裝箱貨物,一律不得進入濟南域內生產、銷售、使用。
司機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接觸進口集裝箱貨物并做好個人防護。嚴格落實人貨分離。車輛進出時,司機和隨車人員應服從集中監管倉的管理,不得隨意下車走動。進口集裝箱貨物在集中監管倉的搬運、核酸檢測、消毒等費用由貨主承擔。
市內生產、銷售、使用進口非冷鏈貨物的單位和企業,必須注冊使用“山東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統”,必須查驗、留存《山東省××市進口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貨物通關單(檢驗檢疫證明)、消毒證明、核酸檢測證明等證明材料。
生產、銷售、使用單位要對進口集裝箱貨物涉及的運輸車輛、司機的信息全部登記在冊,實現全程可追溯。對不按要求入倉靜置、不如實申報進口貨物信息、不提前24小時報備、不對進口集裝箱貨物進行預防性消毒、裝貨作業前不對空集裝箱預防性消毒、不按照有關消毒技術規范開展作業起不到消毒效果、不對進口集裝箱貨物運輸工具消毒、核酸檢測機構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證明(出倉證明、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等“九不”行為,省指揮部按相關文件規定處理;致使疫情傳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進口貨物較多的大型加工、銷售企業,以及進口貨物存放有特殊條件或資質要求的企業,可以申請設立企業監管倉,符合條件并經市政府批準后設立。即日起,已經在庫的進口集裝箱貨物,在全面消毒并取得貨物消毒證明、核酸檢測證明,靜置10天期滿后,方可用于生產、銷售和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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