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減輕因競賽帶來的學生負擔,讓每一個孩子成為自己
近日,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印發《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通知,進一步健全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管理制度,減輕因競賽帶來的學生過重負擔。其實,在2018年9月教育部就制定了《關于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近年來,多地積極響應政策,出臺取消競賽加分的文件,但是部分學校仍以競賽作為隱性入學參考,加重了學生校外學業負擔,讓家長被迫裹挾其中,增加了家長的教育焦慮。
競賽與考試都是一種人才選拔方式,是多元評價形式中的一種,競賽本身是客觀的,競賽結果的廣泛性采用,是造成學生負擔的一個關鍵因素。當競賽與校內評價、升學等掛鉤,自然會促發學生的參賽熱,帶來培訓熱,各類形式的集訓嚴重擠占了學生的課后休息時間。大范圍參與競賽對于一些有天賦的孩子來說是潛能的開發,對于一些被家長“趕鴨子上架”的學生來說,不僅會產生學習負擔,也會產生心理負擔。對此,不僅需要教育體系改變評價與選拔方式,也要引導家長、學生正確地對待競賽。
大賽的獎項是有限的,如果學校教育不能破除以獎項為標準的評價,就意味著大部分的學生必然會被競賽捆綁,成為陪跑者,即使少部分學生歷盡艱辛取得了成功,也不一定都是出于自愿。《管理辦法》規定,“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類競賽活動”,目的就在于進一步減輕中小學生和家長負擔,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塑造更加健康的教育生態。
學校對學生的選拔方式,影響著學生的競賽需求和校外培訓熱度,科學的評價才能讓競賽成為學生發展的內在真實需求,而不是外在的功利化的需求,真正具有稟賦的學生才能在選拔中脫穎而出。
首先,學校要堅持全面發展的育人理念。學校的教育理念引導著家長的教育理念與教育行為,學校要發揮好評價的激勵作用,突出評價的診斷、改進,促進個體發展的功能,從而引導家長。其次,要樹立促進學生成長的過程性評價觀念。2021年,《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印發 的通知》中指出,要強化過程性評價和發展性評價,促進良好教育生態的形成。成長過程最能體現學生的素養,是學生發展能力的全面展現,學 習 習慣、身心發展等多個內涵,不能通過一次或者幾次競賽或者獎項體現。同時,全過程、全要素獲取資料是科學評價的必要條件,過程性評價需要對學生發展過程的掌握,通過建立貫通中小學的綜合素質評價平臺記錄學生發展的資料,由選拔者基于對學生全面發展寫實性證據的掌握做出的評價,讓這種“誰使用誰評價的”評價變得更加客觀。 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指南>
教育行為,只有摒棄了功利化才能回歸到以學生為中心的初衷,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心理陽光的底線,只有尊重孩子的興趣并為之提供必要的輔助,每一個孩子才會成為他自己。(楊玉春 王小五)
【來源: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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