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委、市委持續深化“萬人助萬企”活動的重大決策部署,更加精準有效服務企業發展,持續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以檢察擔當推動洛陽經濟社會實現高質量發展。結合全市檢察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全面實施涉企案件標識制度。建立涉企案件“綠色通道”,對涉企案件進行標注,做到“三優先一重點”,確保每一起案件“優先受案、優先流轉、優先辦理、重點跟蹤”,為涉案企業提供高效快捷的檢察服務。
二、全面推開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辦理涉企刑事案件時,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提出輕緩量刑建議的提出輕緩量刑建議,同時督促涉案企業作出合規改革,促進守法經營。
三、推動建立政法機關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聯合工作機制。立足知識產權大保護工作格局,加強與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行政執法機關的溝通協作,強化知識產權協同保護,推動建立有機銜接、優勢互補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聯合工作機制。
四、全面推開涉企案件“三三制”工作法。檢察機關在辦理涉企案件時,堅持“三三制”工作法。確保涉企案件在受案、辦案、結案三個環節依法穩妥辦理,以優質辦案精準服務企業發展,最大限度降低辦案對企業生產經營的負面影響。
五、常態化開展涉企案件立案監督工作。對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犯罪應立未立案件依法監督立案,對公安機關插手涉民營經濟糾紛不當立案的監督撤案,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六、開展涉企案件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對涉企案件逐案逐人審查,采取非羈押人身強制措施不影響司法辦案工作的,原則上不采取羈押強制措施,盡可能避免因羈押涉案人員給企業造成生產經營困難。
七、開展涉企刑事案件財產強制措施監督工作。對涉企案件采取財產強制措施情況全面審查,發現偵查機關違法違規查封、扣押、凍結、處置涉案企業財物的,依法及時監督予以糾正。
八、開展涉企“掛案”清理監督活動。定期與公安機關溝通會商,排查長期未偵結的涉企“掛案”,督促辦結,持續清理,做到動態清零,護航企業穩健發展。
九、開展涉企民事案件財產執行活動監督工作。依法對人民法院涉企民事案件財產執行措施進行監督,糾正人民法院怠于執行、執行違法、執行程序不當等錯誤情形。
十、建立領導干部包聯企業服務機制。兩級院班子成員包聯幫扶1—3家企業,定期深入調研,匯總企業訴求,提供精準服務,推動實質化解決影響企業發展的難題。
十一、建立涉企典型案例定期對外發布機制。適時對外發布涉優化營商環境典型案例,向社會大眾傳遞檢察機關以法治手段服務企業發展、優化營商環境的理念和決心。
來源:洛陽檢察
【來源:河南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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