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深圳市殘疾人聯合會獲悉,《深圳市促進殘疾人就業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臺,自2022年4月1日正式實施。《辦法》共有六章二十九條,包括總則、就業促進、創業扶持、職業培訓、管理與保障等。
發補貼發獎勵:
用人單位每招用1名殘疾人,每月按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15%給予獎勵
《辦法》指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在崗工作,與其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且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可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和招用獎勵;所招用的殘疾人可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按本市最低繳交社會保險費標準,對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部分給予補貼。
其中,用人單位每招用1名殘疾人,每月按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15%給予獎勵;對在崗的殘疾人,每人每月按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有關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的標準上浮20%給予崗位補貼,崗位補貼不列入工資計算。
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不包括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機構),經全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度審核后,每超比例安排一名戶籍殘疾人且該殘疾人實際上崗就業時間滿一年(含一年)的,市殘聯給予1.2萬元獎勵。
鼓勵創業補貼多:
優秀助殘項目最高可獲20萬元配套資助經費
在創業扶持方面,《辦法》指出,殘疾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自主創業,自創業實體取得商事主體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之日起正常運營滿一年的,在自主創業三年內可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區殘聯提出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
對1至2名殘疾人創辦并自主經營個體工商戶、企業、社會組織的,給予自主創業殘疾人3萬元的創業補貼;對3名及以上殘疾人聯合開辦且參與經營企業、社會組織的,以2人為基數,每超1人增加1萬元的創業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
每名殘疾人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創業補貼,自主創業超過三年,或已享受本市同類補貼的,不得再申請或接受本項補貼。
鼓勵單位和個人探索創新殘疾人就業創業項目,市殘聯可遴選就業創業優秀助殘項目,經市殘聯組織專家評審后,單個項目可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配套資助經費,每年資助項目不超過5個。(記者 杜長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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