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上午,年過60歲的起訴離婚申請人陰某,開心地把一面錦旗送到了南陽市宛城區法院司法輔助事務管理中心調解員呂瑋手中,一段一波三折的婚姻也就此劃上圓滿句號。
2003年原告陰某與被告柳某相識,雙方開始同居生活,2019年9月兩人登記結婚,雙方均系再婚,婚后雙方無子女,無夫妻共同財產。2021年6月,陰某以雙方感情破裂和柳某有賭博惡習為由起訴至宛城法院要求離婚,案件按宛城法院分流程序至法輔中心訴前調解平臺后,由調解員呂瑋先進行調解。調解中,柳某表示只要陰某拿50000元錢就同意離婚,陰某則明確表示一分錢不會給,雙方互不相讓還各自帶領四五位親朋好友到法院替自己撐腰,最終調解不成案件流轉至法庭審理。
法官審理后考慮到原被告雖是再婚,但同居生活時間長,且在共同生活十六年后又主動補辦結婚證,感情基礎較好。加上柳某也不同意離婚,只要日后雙方互諒互讓,有和好的可能。此外,證明二人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不足,故法院對陰某的離婚請求不予支持。
然而事與愿違,雙方之后不僅沒有互諒互讓,反而矛盾隔閡越來越大,柳某還多次到陰某工作單位大吵大鬧,嚴重影響陰某工作生活。2022年3月,陰某再次提起訴訟離婚請求,按程序這次案件依然由呂瑋進行訴前調解,呂瑋先是一對一去傾聽,讓雙方把情緒發泄出來,接著她動之以情,從為兩人身體健康著想角度勸說,兩人都已年過60,長期慪氣不利于身體健康。接著,呂瑋根據雙方矛盾的焦點,背靠背做兩人的思想工作,考慮到雙方共同生活多年,且陰某年齡較大從事保安工作收入微薄,呂瑋讓對方換位思考,并適時曉之以理,終使雙方當事人各退一步。最終,雙方達成離婚調解協議,由陰某向柳某支付10000元作為補償,原被告雙方都得以從痛苦中解脫,名存實亡的婚姻關系依法解除。(趙顯志 劉娟)
【來源:河南經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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