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所有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需購買建筑施工安責險……3月29日,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發通知,工程項目開工之前,施工總承包企業與保險機構就該項目簽訂建筑施工安責險保險合同,并一次性支付合同約定的保險費。此外,建筑施工安責險保險費用應單獨列支,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形式攤派給從業人員個人。
工程項目開工之前需一次性支付安責險保險費用
據悉,建筑施工安責險是保險機構對投保的建筑施工項目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有關經濟損失等予以賠償,并且為投保項目的生產經營單位提供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服務的保險。保險責任包含投保單位從業人員人身傷亡賠償,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賠償,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事故鑒定、法律訴訟等相關費用。
此次通知明確建筑施工安責險實施范圍為全省所有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建筑施工安責險保險期限由保險雙方約定,在保險合同中列明,一般為購買保險的次日起至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工程項目開工之前,施工總承包企業與保險機構就該項目簽訂建筑施工安責險保險合同,并一次性支付合同約定的保險費,保險機構在收到全額保險費后應出具相應保單。已開工的工程項目可按照剩余工程量與保險機構簽訂建筑施工安責險保險合同。
建筑施工安責險保險費用不得攤派給從業人員個人
記者注意到,通知指出,建筑施工安責險保險費用應單獨列支,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形式攤派給從業人員個人。建筑施工安責險承保費率應當根據保險責任限額、建筑工程風險程度和投保企業的資質、誠信情況、風險管理要求、出險記錄等,結合市場狀況,在保險合同中具體約定。
涉及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建筑施工安責險的責任限額每人不得低于60萬元,各設區市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適當提高。造成傷殘等其他傷害的,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賠償。建筑施工安責險發生的經濟賠償,不影響依法請求工傷保險賠償的權利。
通知明確,對保險機構弄虛作假,預防費用投入不足、未履行事故預防責任、委托不合法或不具備相應的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能力的社會化服務機構開展事故預防工作的,要嚴肅查處、責令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將其納入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懲戒管理,并向社會公開;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要依法依規追究法律責任。(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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