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近日發布通知,就《廈門經濟特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征求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意見。
據悉,《廈門經濟特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是今年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立法計劃確定的正式法規項目,也是我市首部輔警相關條例。
草案征求意見稿分7章40條,包括總則、工作職責、招聘條件和程序、管理和監督、權利義務和保障、法律責任和附則。
草案征求意見稿中分別明確了文職輔警和勤務輔警的工作職責;同時,列出了輔警禁止從事的8類工作,如:政治安全保衛、技術偵察、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辦理涉及國家秘密事項;案件調查取證、出具鑒定報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執行刑事強制措施;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審核案件;保管武器、警械;以及法律、法規規定只能由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從事的其他工作。
此外,草案征求意見稿中還規定了輔警對警用裝備的使用權限。輔警履職期間可以駕駛警用汽車、摩托車、船艇等交通工具。
輔警在協助人民警察開展巡邏、檢查、抓捕、押解等工作時,遇到有危害公共安全、擾亂社會秩序和侵害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在人民警察的指揮和帶領下,可以使用警棍和必要的約束性警用器械。輔警不得攜帶、使用武器。
輔警的權利和義務,包括薪酬待遇標準、層級晉升制度等在草案征求意見稿中也有相應的條款,擬實行動態調整的薪酬制度,輔警層級從高到低設置7級,與待遇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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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可在廈門市人民政府網站和廈門司法行政網查閱。4月25日前,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就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廈門市湖里區金山西路1號廈門市司法局立法處(郵政編碼:361009),請在信封上注明“《廈門經濟特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立法建議”字樣。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sfgqs@x.gov.cn。(文/廈門晚報記者 彭菲 圖/劉東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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