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藍色字關注“鞏義發布”
鞏義正在建設全省最優營商環境
記者在采訪時發現
合同中的“定金”與“訂金”
差之毫厘,謬以千里
雖僅有一字之差
但稍不注意
錢可能就會打水漂
很多消費者在買東西或者是簽購買協議的時候都會見到“訂金”這個詞。但仔細看會發現,有的是寶蓋頭的“定金”,有的是言字旁的“訂金”。記者采訪得知,別看它們只有一字之差,但稍不留神,就可能會引起買賣糾紛。
記者了解到,不少消費者常在消費中會對“定金”與“訂金”的含義混淆,而個別經營者則利用這兩個字的區別作文章,使消費者落入消費陷阱也渾然不知。
鞏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投訴舉報維權中心負責人徐照輝介紹說,“定金”“訂金”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相應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徐照輝:“簽訂合同時,一旦簽字蓋章就具備法律效力。在交訂金的時候要特別注意,寶蓋頭的‘定金’是不能退的,也就是說,將來就算不買物品了,也是不能退的。言字旁的‘訂金’在將來不再購物的時候,是可以退還的。”
“定金”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訂立、生效或履行等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是違約責任承擔的方式之一。也就是說,消費者與經營者簽訂了“定金”協議,如果消費者不履行合同約定,那么經營者就可以直接沒收你的定金,而如果經營者沒有履行協議,那么他要退還雙倍的定金給消費者,所以簽訂“定金”合同時要慎重。
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一般情況視為交付的預付款、意向金,不具有與“定金”相同的擔保性質。簡單來說,“訂金”可根據實際情況協商退還,若商家違約,是不會承擔相應的雙倍返還責任。
徐照輝告訴記者,有些經營者會利用消費者法律知識的欠缺,在簽訂合同時,故意設下陷阱。
因此,在簽訂買賣合同時,要認真審核查驗,防止合同中玩弄文字游戲,避免消費問題投訴被動。
徐照輝:“現在的合同,往往都是格式條款的形式,如果出現合同糾紛,建議消費者不要因為標的少,涉及的錢也少,怕麻煩,就不去法院起訴。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來挽回自己的經濟損失。”
來源:鞏義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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