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該法典共7編1260條,涵蓋每個公民的衣食住行、工作結婚、生子繼承等方方面面。那這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是如何保護婦女權益的呢?
《民法典》具體維護婦女以下八大權利:
01 性騷擾的禁止權
禁止對婦女進行性騷擾,受到性騷擾的婦女有權請求民事賠償。
《民法典》第1010條 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
02 婚姻的撤銷權
婦女如果是受欺瞞,受脅迫而登記結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婦女無過錯的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第1053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1052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1054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03 離婚冷靜權
30日冷靜期,30日后仍要離婚再申請。
第1077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04 感情破裂離婚權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10794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05 合法財產權
《民法典》對婦女的合法財產權加強保護,此外,撫養孩子還可得“勞務報酬”。
1、婚前財產:《民法典》第1065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一方的財產:《民法典》第1063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補償;(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共同財產:《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4、分割財產:《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06 幼兒的撫養權
離婚時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女方撫養為原則。
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07 無過錯的索賠權
離婚時,五種無過錯情形可請求賠償。
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08 居住權
《民法典》第366-371條增加了“居住權”這一新型用益物權,既維護了婦女權利,又解決了現實問題。
第366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367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四)居住權期限;(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368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369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370條 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第371條 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對《民法典》保護的婦女八大權利進行歸納,具體保護的是婦女在職場和公共場合的權利、婚姻和幼兒撫養的權利、財產和居住權。婦女是推動人類社會發展的偉大力量,是社會文明的重要標志,除此之外,《民法典》還有以下保護婦女權益的規定:
1、離婚經濟補償規定《民法典》第1088條規定,婦女若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男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男方請求補償,男方應當給予補償。
2、保留胎兒的繼承權,也是保護婦女權利《民法典》16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等胎兒權利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保留了胎兒的繼承權,同時也是保護婦女的健康權、身體權、財產權等權利。
3、《民法典》第1064條對夫妻共同債務進行明確界定《民法典》第1064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4、男女平等,婚姻家事篇共6條規定。《民法典》1041、1043、1055、1057、1058、1062條規定了男女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地位平等,參加社會活動的地位平等、由平等的財產處理權等。
5、反對家庭暴力,可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民法典》1079、1071條規定了反對家庭暴力,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在調解無效后,應當準許離婚,離婚后,可要求損害賠償。遭遇家庭暴力的婦女,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婦女遠離家暴。
共同關注婦女權益保護,維護婦女權益,促進社會進步,堅持男女平等、促進優勢互補,是我們共同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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