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強化城市道路橋梁設施管理養護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今年6月30日前,建立城市道路違規挖掘行為“黑名單”。
城市道路橋梁設施是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城市功能和保障人民生活的重要物質基礎,直接關系到城市交通和社會公共安全,是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斗桨浮访鞔_,昆明市將理順相關單位工作責任,構建長效管理機制。完善優化城市道路移交、管理養護、挖掘等行為的標準規范,并統一技術規范和標準。全面摸清主城區承擔城市交通功能的城市道路橋梁設施總數,嚴格對照國家規范進行分類統計,建立年度道路橋梁設施病害巡檢和評估機制,并實施道路橋梁設施大、中、小修制度。結合實際,出臺養護參考價和年度管理養護預算編制標準,保證城市道路橋梁設施常態化管理養護的投入,改變“日常不管、年年專項大修”的混亂局面。
《方案》指出,今年4月30日前,昆明要完成編制技術規程工作,構建城市道路橋梁設施精細化管理體系,研究出臺系列技術規范性文件,并建立定期巡查巡檢、養護作業質量監理驗收2項制度。通過巡查巡檢,確保養護作業質量滿足國家規范要求。同時,還將規范建設移交工作,確保道路建成及時移交,做到“建、管、養”無縫銜接。針對當前已經建成使用、承擔城市交通功能的道路橋梁設施,原則上在今年3月31日前進行移交,實現“應交盡交”,消除存量、杜絕增量。此外,建立分級管理養護機制,明確市、區兩級管理養護的具體工作任務、工作內容、設施量清單和分界點,加強道路挖掘審批、挖掘修復質量的監督和驗收。
今年6月30日前,昆明市將規范挖掘修復行為,對城市道路挖掘行為進行嚴格管理,優先采用非開挖等先進技術和工藝挖掘施工,確須對城市道路進行挖掘施工的需部門聯動規范審批流程。開展綜合執法嚴肅查處違規挖掘行為,建立城市道路違規挖掘行為“黑名單”,對有關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罰。還將完成推廣社會化服務、完善績效考核評價機制、強化資金保障等工作。
《方案》明確,到明年12月31日前,完善法規體系。修訂《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科學界定城市道路橋梁設施,理順城市道路與公路的管理養護體系和工作邊界。并從城市路網規劃、建設和移交、管理養護、日常巡查和評估、挖掘修復監管等環節系統化構建工作機制,厘清部門職責邊界,強化日常監管和綜合執法,明確管理養護技術規范和標準。(春城晚報 記者羅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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