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一大早,被執行人張某的家人就匆匆趕到民權縣人民法院,將10萬元案款和利息交給了執行法官杜峰,代被執行人履行了全部法定義務,得到申請人某銀行的諒解,經院領導批準后,提前解除了被執行人張某的拘留措施。
原來,早在2018年6月,張某因生意資金周轉困難,在某銀行借款10萬元,以解燃眉之急。但借款到期后,遲遲不肯償還借款。經某銀行多次催要,張某卻以各種理由推脫。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2021年年底某銀行將張某訴至該院。該院判決生效后,張某依然我行我素,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無奈之下,某銀行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法官杜峰多次做被執行人張某的思想工作,張某仍然不為所動,并躲避執行。為維護金融秩序,化解金融機構不良信貸金融風險,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3月11日,民權法院利用兩天時間,出動執行干警67人,警車14輛,開展了聲勢浩大的涉金融案件集中執行行動。被執行人張某應聲落網。張某落網后,無論如何就是不愿意償還債務。為打擊逃廢銀行債務行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經院領導批準,該院對張某等14名被執行人依法采取了拘留強制措施。
張某被拘留的消息,一下子在民權縣城傳得沸沸揚揚。其家人不僅感到丟人現眼,而且,孩子正面臨高考。為不影響孩子學業,家人多次請求執行法官進一步做張某的思想工作,希望張某認清形勢,顧全大局,配合法院履行法定義務。幾經努力,張某的思想慢慢轉變,認識到自己的所作所為不僅害了家人,也辜負了當初幫助自己的某銀行的信任。于是,急忙與親戚、朋友聯系籌款事宜,并委托家人履行全部義務。走出拘留所,看著明媚的陽光,恢復自由的張某長嘆了一口氣說:“以后再也不做違法的事了,這次經歷真是太深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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