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質量水平,寧波市住建局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文件”),對住宅工程質量管理提出十項措施。
文件明確要求,各大樓盤嚴禁盲目趕工期、搶進度,現澆混凝土主體結構施工周期不得少于5天/層,地下室結構的施工周期不得少于12天/層。
同時要求各大樓盤加強外墻外窗滲漏治理,強化外墻外保溫脫落防范,強化預拌混凝土質量控制。近幾年,不少新交付不久的樓盤動不動就墻皮脫落,讓業主既看著堵心又憂心……
文件還強調,要加強工程質量與房屋預售聯動管理。
商品住宅工程存在以下5種工程質量情形之一,不能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各地應不予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已核發的,開發商應暫停預售,各地應采取暫停網簽等措施——
(一)發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級質量事故的;
(二)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導致建筑主體結構存在嚴重質量隱患的;
(三)承重構件的混凝土實體強度不符合設計要求導致建筑主體結構存在嚴重質量隱患的;
(四)存在未經改正的嚴重質量缺陷或者嚴重質量風險問題的;
(五)因質量問題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文件明確,要推行質量信息公示制度:
住宅工程開工前,開發商應當公開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工程結構形式、設計使用年限、主要建筑材料、參建單位及項目負責人、工程質量評價目標、監督舉報方式等信息;
分戶驗收前,應公開分戶驗收方案、分戶驗收組成員名單及有關信息;
交付使用前,應公開質量承諾書、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質量保修負責人及聯系方式、承諾保修響應時間等信息。
住建部門表示,將加強工程質量投訴處理力度:
一是建立快速的處理機制。聚焦工程質量管理重點問題、突出問題和典型問題,嚴格做到“接訴即辦”,依法依規及時解決群眾合理訴求;
二是實行質量責任逆向追溯機制。實施信用懲戒、行政處罰,對調查屬實的項目責任主體視情節程度應進行信用扣分、約談、重點監管、不良行為記錄等,對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三是實行通報批評制度。對住宅工程質量投訴重點突出問題實施通報批評,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寧波晚報記者周科娜 通訊員張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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