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近日正式修訂發布,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規定》通過進一步完善商品房預售信息公開制度,更好地保護購房者的知情權。要求預售人要在商品房預售現場的顯著位置公開“不利因素提示”、公示“商品房基礎信息”,如商品房的結構類型、戶型、裝修標準,項目開發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商品房交付使用時的物業服務企業及其收費標準等與購房者利益密切相關的內容。若預售項目容積率或戶型、結構、樓層、用途依法改變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告知預購人。
針對精裝修商品房,市住房局發布了補充規定,商品住房項目應當設置交付樣板間進行公示,要求公示內容達到“三個一致”——交付樣板間的裝飾裝修標準應與預售方案中所列的內容保持一致、與購房合同示范文本約定的交付標準保持一致、與項目實際交房狀況保持一致。
《管理規定》施行后,若查實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要求公示規定事項的,相關主管部門可依法予以處罰,并記入信用檔案。
《管理規定》實施后,針對預售管理方面的完善優化,也將給房地產企業帶來利好。考慮到市場的實際情況,《管理規定》增強了該項條件的靈活性,明確市預售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市場的情況,以及裝配式建筑業發展、安置型商品房建設的需要,對作為預售條件之一的項目工程形象進度作適當調整,在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下一步,我市還將結合疫情等影響,對預售項目工程形象進度標準作出優化調整,調整后的標準將更利于房地產企業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和商品房銷售。
加強預售資金監管,也是此次《管理規定》修訂的重要內容之一。具體來說,預購人支付的所有購房款均為預售資金,應全部存入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納入監管。通過此次對監管流程的優化,重點監管額度不變,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中達到預留存額度之后的其余資金,房地產企業可自行提取,無需再向監管機構辦理支取手續。
對購房者來說,保障商品房預售資金安全,確保專款專用于項目建設,保障房地產項目竣工交付,相當于給購房者吃下一顆“定心丸”;對房地產企業來說,在確保項目順利交付的大前提下,通過增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的靈活性,加強回款流動性,無疑將為房企注入“強心劑”。(海西晨報記者 葉子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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