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林長辦公室獲悉,市林長辦公室、市公安局近日聯合印發《鄭州市全面推行“林長+公安局長”工作方案》,明確在全市推行“林長+公安局長”工作機制,以強化林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形成權責明確、保障有力、監管嚴格、運行高效、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打擊涉林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林區治安秩序,推動林長制工作走深走實。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根據《方案》,我市建立市級“林長+公安局長”聯席會議制度,研究依法治林重要工作,解決依法治林等重大問題。聯席會議由分管公安工作的市級林長召集并主持,市林長辦公室、市公安局、市林業局為成員單位。建立開發區、區縣(市)“林長+公安局長”和鄉鎮(街道)、村(社區)“林長+警長”體系。
四項機制推進工作
《方案》明確,我市“林長+公安局長”工作將采取聯防聯控機制、聯合執法機制、案件移送機制、信息共享機制。
聯防聯控機制。制定“林長+公安局長”聯防聯控辦法,組織開展涉林安全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各類苗頭性線索和預警性信息,構建由鄉級和村級林長、林區護林員、網格員、一村(格)一警、群眾聯防員組成的林區治安聯防聯控網絡。
聯合執法機制。建立公安機關與林業等部門的聯合執法機制,適時開展專項行動,集中解決突出問題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對重特大案件或疑難復雜案件,公安機關和林長制工作成員單位可以聯合成立專案組,協同督辦案件。
案件移送機制。制定林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對符合追究刑事責任標準的案件,按照規定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辦理有關部門移送的涉林違法犯罪案件。
信息共享機制。暢通林業主管部門與公安機關的信息共享渠道,及時通報易發生涉林違法犯罪的相關信息、違法犯罪線索,確保信息高效共享。
主要任務共有三項
《方案》提出,我市“林長+公安局長”工作的主要任務為:協助林長依法治林、打擊涉林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穩定。
協助林長依法治林。按照屬地負責原則,協助對應林長調研、督查、履職。定期向同級林長和上一級警長報告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報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圍繞林草生態資源管理重點和難點,配合林業等部門開展專項整治等相關工作。
打擊涉林違法犯罪行為。組織開展涉林草生態資源案件核實查處工作,暢通涉林草生態資源違法犯罪舉報投訴渠道,并依法解決相關問題。依法嚴厲打擊亂砍濫伐、亂征濫占、亂捕濫獵、亂采濫挖等破壞林草生態資源和行政執法過程中的暴力執法、打擊報復等違法犯罪行為。
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穩定。組織建立健全區域治安防控網絡,依法化解涉林矛盾糾紛,排查林區治安隱患,依法開展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案偵破,協同開展防火宣傳、火災隱患排查、重點區域巡護、違法用火處罰等工作。(記者 武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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