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生活垃圾分類運輸智能平臺、力爭于2023年底全省范圍基本實現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突出商超行業等執法檢查重點,持續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城管執法進社區”工作,對“混裝混運”、“先分后混”、居民不按規定投放等,加強執法檢查頻次和力度,必要時啟動立案處罰程序。
新的《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將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24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了我省生活垃圾分類的相關情況。
背景:修訂后的《辦法》極具河南特色
2009年我省出臺的《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管理辦法》,實施10多年來,發揮了積極作用;2020年新修訂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出臺后,我省依據最新要求,修訂出臺了《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明確了全省城市要實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并從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等環節做出了具體的管理規定,對于引導和督促社會各方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現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建設美麗河南將發揮重要作用。
此次立法審查突出了哪些河南特色?新修訂的《辦法》共10章60條,條文數量翻了一番,立法架構變化較大,按照垃圾分類管理各環節,科學謀篇布局,劃分了章節,條文內容也有了很大創新和突破。
修訂出臺的《辦法》進行了系統整體、框架性制度設計,內容豐富、體例完整、環環相扣,極具河南特色。
《辦法》第二章“規劃和建設”,專門就城市垃圾分類規劃和建設進行規范,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科學編制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發展規劃;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設施和場所年度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從編制規劃、科學選址到實施建設全過程,督促政府加大投入,加快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同時,為了更好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良性循環和可持續發展,創新提出了在《辦法》中設置“市場化運作”一章,鼓勵支持在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中,探索建立市場化的建設和運行模式,推動城市生活垃圾相關項目與資本、技術、產業相結合,建立全域、全時、全鏈條分類處理體系,促進城市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辦法》第三章“源頭減量”,從生產、流通、消費、辦公等環節對生活垃圾源頭減量作了全面規定,從源頭上減少生活垃圾的產生,促進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
《辦法》第四章“分類投放”,鼓勵通過示范宣傳、樹立典型、表彰獎勵等方式,從垃圾分類前端引導單位和個人正確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區制度,明確管理責任主體,細化管理責任。
《辦法》第五章“分類收集、分類運輸與分類處理”提出分段監督機制,即各環節的參與主體,應當對各自相鄰環節是否符合垃圾分類規定進行監督,形成從后端倒逼前端落實分類要求,《辦法》從垃圾分類前端促進后端,后端倒逼前端進行了精心的制度設計,形成前后端各環節相互促進、相互監督的工作機制。
成績:全省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燒設施56座
2017年,鄭州市作為46個試點城市之一,率先啟動國家生活垃圾分類試點。2018年,河南省確定安陽市、洛陽市、焦作市、開封市4個城市開展省級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工作,為全省探索積累經驗。并指導各省轄市成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各相關部門力量,從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4個環節,系統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截至2021年底,鄭州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設施覆蓋327萬戶,安陽市、洛陽市、焦作市、開封市4個省級試點城市完成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設施覆蓋77.5萬戶,其他12個省轄市和濟源示范區完成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設施覆蓋72萬戶,覆蓋率得到有效提升,居民分類意識和參與度逐步提升。
目前,全省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燒設施56座,焚燒處理能力5.64萬噸/日,實際日均焚燒處理垃圾約4.9萬噸,焚燒處理占比接近68%。同時,全省已建成餐廚廢棄物處理設施27座,處理能力達到1760噸/日,如鄭州市已建成投用9個生活垃圾分揀中心,日均收集處理廚余垃圾約400噸,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超過35%。
舉措一:力爭明年底全省實現生活垃圾零填埋
如何杜絕“混裝混運”,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
加快形成生活垃圾分類全過程管理系統。督促指導各地建立健全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相銜接的運輸網絡,杜絕“混裝混運”,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建立生活垃圾分類運輸智能平臺。加快建立完善餐廚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到2023年年底,所有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和沿黃河流域縣(市)建成集中處置為主、分散處置為輔的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和相匹配的收運體系。
努力破解廚余垃圾處理后的堆肥、沼液、沼渣等產品在農業、林業生產中應用的“梗阻”問題。統籌生活垃圾分類網點和廢舊物品交投網點建設,規劃建設一批集中分揀中心和集散場地。“十四五”末,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在60%以上。
“十四五”期間全省生活垃圾焚燒日處理能力達到7.5萬噸以上,力爭于2023年底全省范圍基本實現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有序推進現有生活垃圾填埋場停用和封場,完成停用40座以上,開展生態治理封場20座以上。
舉措二:推動習慣養成,倡導“光盤行動”凈菜上市
營造濃厚氛圍,推動習慣養成。建設一批生活垃圾分類示范教育基地,加強行業培訓,倡導“光盤行動”、凈菜上市等,促進源頭減量。教育引導群眾普遍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普及分類知識,培養居民分類意識,探索獎勵機制,引導居民養成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習慣。
開展進校園進家庭活動,以鄭州市為重點,在具備生活垃圾末端分類處理能力的區域,充分借鑒先進城市經驗,積極推進撤桶并點,穩妥有序推進居民小區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切實提升垃圾分類投放意識和準確率。
舉措三:“混裝混運”“先分后混”必要時啟動立案處罰程序
平衡宣傳引導與行政執法工作重心。前期側重以普法宣傳引導為主,堅持宣傳引導與行政處罰相結合、社會動員與警示曝光相結合、全面覆蓋和重點督導相結合、末端執法與前端監管相結合,穩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廣泛開展政策法規和執法工作宣傳,促進責任單位和個人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義務。突出商超行業等執法檢查重點,持續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城管執法進社區”工作,采取“普法宣傳+服務指導+執法規范”的工作方式,對“混裝混運”、“先分后混”、居民不按規定投放等,進一步加強執法檢查頻次和力度,必要時啟動立案處罰程序。
對各類不規范現象說“不”!公眾舉報屬實給予獎勵
垃圾分類的有效實施離不開居民個人的積極參與。居民個人參與生活垃圾管理有哪些途徑?省住建廳城市管理處處長王廣軍說,生活垃圾分類關系到居民日常生活的每一天、每一個人,《辦法》第23條第一款明確,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至相應收集容器內,不得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辦法》第48條規定,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可以申請設置公益性崗位,市、縣人民政府城市生活垃圾主管部門可以向社會公開選聘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監督員,為熱心參與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指導、監督工作的市民群眾提供了參與途徑。
同時,對實踐中違反《辦法》的現象,第51條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城市生活垃圾、再生資源回收、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應當暢通舉報和投訴渠道,公布舉報方式,方便公眾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對實名舉報并查證屬實的,可酌情給予獎勵。
舉報人舉報所在單位的,該單位不得以解除、變更勞動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全省廣大市民群眾應積極參與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對各類不規范現象說“不”!共同營造干凈整潔、綠色環保的工作生活環境。
垃圾“混裝混運”拒不改正,處理單位有權拒接
日常生活中垃圾混裝混運現象依然存在,這種現象勢必給垃圾分類管理帶來一定的難度。
針對現實中存在的分類投放后混裝收集運輸問題,《辦法》第28條明確規定,城市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禁止垃圾分類投放后混合收集、運輸和處理。
《辦法》提出建立垃圾分類分段監督機制,即各環節的參與主體,即垃圾分類處理單位,收集、運輸單位,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主體,應當對各自前端環節是否符合垃圾分類規定進行監督,形成末端倒逼前端監督工作鏈條,確保分類要求落到實處。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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