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里的土壤被污染后,不想費錢費力去處理,隨便傾倒在附近村里的土地上,可行嗎?答案是否定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施行后,這種行為已經構成違法犯罪。
1月20日,大河報·豫視頻記者獲悉這樣一起發生在新鄭市的案例,因傾倒污染性土壤造成環境污染,被告人邰某某被法院以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案情 傾倒污染性土壤,獲刑三年、處罰金十五萬元
被告人邰某某曾任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河南省新鄭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7年11月份,被告人邰某某、邰某、李某某明知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退役廠區的土壤為污染性土壤,仍指派河南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運輸車輛將污染土壤傾倒至新鄭市龍湖鎮某村,造成環境污染,污染土壤修復全程費用總計為1.5萬余元。
新鄭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邰某某伙同他人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傾倒污染土壤,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后果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依法判處被告人邰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非法處置、傾倒危險廢物,會對水、土壤、空氣等造成嚴重污染,進而威脅人類健康。”該案承辦法官提醒稱,注重蠅頭小利,損害生態大計,任何企圖以污染環境為代價,謀取個人私利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法規 保護土壤立法,讓群眾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記者了解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這是我國首次制定專門的法律來規范防治土壤污染,該法律已經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要保證我們的糧食安全,一是要靠優質的種子,二是要靠優質的土地,目前土壤污染防治仍需要加強。”河南省人大代表、新鄉市農業科學院蔬菜研究所研究員原連莊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保護和治理好土壤生態環境,是保證農產品的品質安全和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的必要條件。
“建議加強土壤環境監管隊伍與執法能力建設,建立土壤環境質量定期監測制度和信息發布制度,設置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提高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原連莊說。
原連莊還建議對于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要規范處理,同時完善垃圾處理設施防滲措施,加強對非正規垃圾處理場所的綜合整治。禁止在農業生產中使用含重金屬、難降解有機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經檢驗和安全處理的污水處理廠污泥、清淤底泥、尾礦等。(□大河報·豫視頻記者馮子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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