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疫情防控期間涉及維護穩定的通告
(2022年12號)
鑒于目前國內外疫情防控形勢的復雜性、嚴峻性,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涉及維護穩定有關工作,經研究決定,根據許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于疫情防控期間涉及維護穩定有關工作的通知》(許疫情防指辦〔2022〕14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柔性辦公的通知》(許疫情防指辦〔2022〕19號)要求,現就做好當前我市疫情防控“外防輸入”和社區(村)管理等工作通告如下:
一、火車站、高鐵北站和高速公路長葛各下站口,以及設置疫情防控監測點的國省干道、主要城鄉干道長葛出口。對進出我市的人員、車輛一律嚴格落實核酸檢測和雙碼查驗、消殺措施。監測點要優化檢查檢測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與相關鎮辦加強溝通聯絡,搞好分類施策。該隔離的,做好閉環轉運、協同落實相應的管控措施;該勸返的,做好疏導工作、及時勸返;符合健康出行需求的,及時放行。
二、明確標準,精準高效做好社區(村)管理工作。在長葛市域內,對下列人員在雙“綠碼”、體溫正常的前提下,憑單位工作證明進出。
(一)機關、企事業單位確需到崗人員(按照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實行柔性工作制,由單位從嚴審核并出具工作證明);
(二)從事疫情防控相關公務人員、醫護人員、應急值守人員;
(三)從事城市水電氣暖、環衛、保安等保障城市運轉的一線人員;
(四)商超物流、外賣送餐、通訊寄遞、糧油物資及其他民生行業從業人員(由屬地行業主管部門出具工作證明)。
(五)對疫情防控指揮部、交通部門發放通行證的車輛,進行消殺后一律放行。
(六)在疫情管控中,對出現的特殊情況(如急需就醫等),要按照“一人一策”原則及時妥善處置。
請廣大市民密切關注“河南疾控”微信公眾號等官方權威發布,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一切以官方通報的信息為準,積極配合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同時,積極發現、舉報身邊涉疫人員。舉報電話:0374-6170995。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長葛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1月12日
頭條 22-01-21
頭條 22-01-20
頭條 22-01-20
頭條 22-01-18
頭條 22-01-17
頭條 22-01-13
頭條 22-01-11
頭條 22-01-11
頭條 22-01-06
頭條 22-01-05
頭條 22-01-05
頭條 21-12-31
頭條 21-12-31
頭條 21-12-29
頭條 21-12-27
頭條 21-12-27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2
頭條 21-12-20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