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聚集,降低潛在疫情傳播風險,維護全市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1月11日,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就做好疫情防控有關工作進行部署。
通告指出,要嚴格落實“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市、非必要不出縣”要求,確需外出的人員需提前24小時向所在村(社區)報備,經鄉、鎮(街道)批準,健康碼、行程卡無異常且持有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確需外出的公職人員需提前24小時向單位書面請假,按照“誰批準、誰負責”要求,由主要負責同志簽字批準;外出返平后,需第一時間向單位書面銷假,并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省外48小時內、省內24小時內)。
通告強調,全市火車站(高鐵站)、汽車站和高速路口設立的衛生防疫監測服務站和核酸采樣點要嚴格落實“三查一核驗”,即“查體溫、查健康碼、查行程卡,核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省外來平返平人員需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省內來平返平人員需持有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對不能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來平返平人員進行核酸采樣,并詳細登記個人信息,核酸檢測結果陰性方可入市。省外來平返平人員和省內重點行業人員返鄉需提前3天向目的地村(社區)、單位報備,抵達后如實向村(社區)、單位報告個人行程。其中,中高風險地區來平返平人員須嚴格實施“14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管控措施,期間進行7次核酸檢測;省外低風險地區來平返平人員及省內重點行業人員返鄉后再進行一次核酸檢測,陰性者居家健康監測14天。
通告指出,鼓勵引導公眾“非必要不返鄉”“非必要不聚集”。減少走親訪友活動,提倡網絡在線拜年;減少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動,家庭私人聚會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內,盡量不前往人員密集場所特別是封閉場所,有咳嗽、發熱等癥狀的人員不參加聚會并及時就醫,有效防范聚集性疫情。(平報融媒記者 王民峰)
頭條 22-01-21
頭條 22-01-20
頭條 22-01-20
頭條 22-01-18
頭條 22-01-17
頭條 22-01-13
頭條 22-01-11
頭條 22-01-11
頭條 22-01-06
頭條 22-01-05
頭條 22-01-05
頭條 21-12-31
頭條 21-12-31
頭條 21-12-29
頭條 21-12-27
頭條 21-12-27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2
頭條 21-12-20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