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勞務派遣單位往往存在注冊地、參保地、用工地和事故發生地不在同一地區的情形,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后不知道應當在哪里申請工傷認定和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對這樣的問題,我省今后將得有明確規定,保障職工工傷權益不受侵害。1月7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該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勞務派遣單位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此工作進行部署。該《通知》自下發日起施行。
《通知》共10條,重點從適用人群、用工范圍、費率核定、問題整改、工傷認定和傷殘鑒定、違法違紀處理等方面進一步規范和明確。
勞務派遣單位參保地域及形式界定
根據《通知》,本省行政區域內各勞務派遣單位在省內派遣勞動者的,要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并繳納工傷保險費。
本省行政區域內各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到省外(不包括境外)就業的,應當嚴格按照要求,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并按用工單位所在地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
明確勞務派遣單位工傷保險職責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做好社會保險參保登記以及配合做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待遇申報等工作,為被派遣勞動者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
勞務派遣單位繳費基數按照其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總額進行核算。基準費率標準根據被派遣勞動者實際用工單位所在行業對應的工傷風險類別確定。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勞動者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用工單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計算其加權平均費率作為基準費率。
明確工傷的認定和管轄
《通知》指出,勞務派遣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其工傷認定工作由參保地縣級以上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具體辦理。在省本級參加工傷保險的勞務派遣單位工傷認定工作由用工單位所在省轄市及直管縣(市)具體辦理。勞務派遣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其工傷認定工作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具體辦理。對工傷認定管轄發生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指定管轄。
3月底前 解決部分遺留問題
《通知》明確,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自2022年1月1日起,不得辦理勞務派遣單位向省外派遣勞動者的參保登記手續。
《通知》下發前被派遣勞動者在省外就業并且已在我省參加工傷保險的,各級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平穩有序、逐步過渡的原則予以整改,并于2022年3月31日前辦理其工傷保險關系終止手續(勞務派遣單位非派遣性質工作人員除外),并告知勞務派遣單位按規定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
在終止工傷保險關系前已經發生工傷的,由該勞務派遣單位所在的工傷保險原參保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繼續按照規定做好認定、鑒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鄭報全媒體記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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