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記者從河南高院獲悉,河南法院訴訟文書送達新規已發布:今后,除刑事案件外,所有案件適用電子送達優先;通過電子方式送達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受送達人提出需要紙質文書的,人民法院應當免費提供;電子方式送達的,以送達信息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河南法院訴訟文書送達新規發布
根據新修訂的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規定“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夠確認其收悉的電子方式送達訴訟文書。通過電子方式送達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受送達人提出需要紙質文書的,人民法院應當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送達信息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除刑事案件外,所有案件適用電子送達優先
受送達人同意電子送達,系統默認勾選電子送達方式(包括短信送達、電子郵箱送達等)。法官或司法輔助人員直接選擇需要送達的文書,點擊發送即可。
受送達人未同意電子送達,系統默認勾選電話送達方式。法官或司法輔助人員應當先征詢受送達人是否同意電子送達,受送達人同意后采用電子送達方式送達文書。電話溝通全程錄音。
受送達人聯系電話為空或有誤的,法官或司法輔助人員應先通過三網協查等系統查詢受送達人聯系方式或地址,然后進行電話溝通。
無法獲取受送達人電子送達方式、受送達人拒絕電子送達或電子送達失敗,可采取其他送達方式
無法獲取受送達人電子送達方式的,法官或司法輔助人員可使用郵寄送達、直接送達或公告送達方式送達文書。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盡量獲取受送達人聯系方式,引導受送達人使用電子送達。
受送達人自始拒絕電子送達或案件辦理過程中拒絕電子送達的,法官或司法輔助人員應當在智慧審判系統中,將“是否同意電子送達”勾選為“否”,然后選擇其他送達方式。
受送達人在3日內未讀取電子送達信息,視為電子送達失敗。系統會自動提醒送達操作人選擇其他送達方式。
需要紙質文書的,人民法院應提供服務
新規要求,通過電子方式送達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受送達人提出需要紙質文書的,人民法院應當提供。
一般情況下,受送達人通過電子方式成功接收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可自行打印。受送達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需要紙質文書的,可引導其就近選擇省內任意一家人民法院訴訟服務大廳進行打印。人民法院應當提供免費打印司法文書的服務。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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