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市公安局發布《關于延長黃牌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的通告(征求意見稿)》的征求意見公告,為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結合鄭州市實際和群眾的需求,經研究決定,在黃牌電動自行車(黃底黑字臨時通行防盜車牌)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有效期后,延長黃牌電動自行車的過渡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但在過渡期內,對生產日期滿五年的黃牌電動自行車先行淘汰。
據介紹,按照2018年公安、工信、工商、質監等四部門發布的《關于集中開展電動自行車免費登記備案安裝防盜車牌的通告》要求,“不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但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購買使用的電動自行車,統一安裝臨時通行防盜車牌(黃底黑字)。臨時通行防盜車牌的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鄭州市政府高度重視黃牌電動自行車淘汰工作,多次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專題研究。按照鄭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鄭州市公安局、鄭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經過調研,借鑒外地市經驗,結合鄭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實際和群眾的需求,根據《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了《關于延長黃牌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的通告》,對黃牌電動自行車有序進行淘汰。
為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結合鄭州市實際和群眾的需求,經研究決定,在黃牌電動自行車(黃底黑字臨時通行防盜車牌)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有效期后,延長黃牌電動自行車的過渡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但在過渡期內,對生產日期滿五年的黃牌電動自行車先行淘汰。
需要注意的是,依據《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禁止摩托車在城市建成區道路上通行。呼吁廣大市民朋友,自覺購買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并按照規定登記上牌,不購買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在城市建成區道路騎行。騎乘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行駛,一定要佩戴安全頭盔,守法規知禮讓,安全文明出行。
日前,鄭州市公安局、鄭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起草了《關于延長黃牌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的通告(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意見和建議至2021年12月26日前反饋至郵箱zsgajfjdclgls@163.com(聯系電話15729377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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