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遇到勞動糾紛,如何高效便捷得到公正處理?企業在遇到勞動人事爭議時,應當如何妥善化解?12月21日,大河報·大河財立方獲悉,近日,鄭州多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完善多元化處理機制的實施意見》,提出要完善勞動人事爭議多元預防協商機制,創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制。
【公布】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鄭州建立相關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近日,由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辦,鄭州市律師協會協辦的“第一屆鄭州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審判司法研究論壇暨鄭州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審判理論研討會”在鄭州市律協召開。會上,鄭州中院民一庭庭長王瑋琦宣讀了“關于建立鄭州市勞動人事爭議多元處理聯席會議制度的決定”;鄭州市人社局調解仲裁管理處副處長梅國用宣讀了市中院、市人社局、市總工會聯合會簽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完善多元化處理機制的實施意見》。
會議還通報了2021年全市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仲裁和審理情況。與會人員對《關于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逐條進行討論。
鄭州市勞動人事爭議多元處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具體做啥?12月21日,記者從鄭州中院獲悉,該機制設立的目的是為建立公正、便捷的勞動人事爭議多元化解機制,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勞動人事關系和諧社會穩定。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包括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鄭州市總工會、鄭州市律師協會等4家單位。聯席會議主要職責包括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多元處理和裁審銜接相關法律法規,推動鄭州市勞動人事爭議多元處理工作高質量發展;分析研判鄭州勞動人事爭議多元處理工作形勢,議定出臺政策措施等。
【明確】推進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300人以上企業要設調解委
此外,記者獲悉,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鄭州市平安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鄭州市司法局等多部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完善多元處理機制的實施意見》,從完善勞動人事爭議多元預防協商機制、健全勞動人事爭議多層次調解組織網絡、創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制、優化調解仲裁訴訟銜接機制、強化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協調保障機制等方面,推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多元處理機制有序發展。
其中提到,要推進企業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在300人以上規模企業建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大中型企業可以根據需要在分支機構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在車間、工段、班組設立調解小組或配備調解員,形成勞動爭議分類處理、分級負責、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
《意見》提出,要建立行業性、區域性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工會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應推動相關行業建立調解組織,重點在爭議多發的制造、餐飲、建筑、商貿服務和民營高科技等行業和開發區、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
【創新】創新仲裁調解制度,在仲裁院設立調解庭
此外,《意見》提出,要完善仲裁辦案制度,創新仲裁調解制度,在仲裁院設立調解庭。依法細化終局裁決規定,提高終局裁決比例。探索建立仲裁委員會辦案監督制度,實行仲裁裁決網上公開,自覺接受法律監督、民主監督、媒體監督和社會監督。在仲裁機構設立法律援助窗口,依法為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工傷職工等特殊群體提供法律援助服務。(記者 段偉朵)
頭條 22-01-21
頭條 22-01-20
頭條 22-01-20
頭條 22-01-18
頭條 22-01-17
頭條 22-01-13
頭條 22-01-11
頭條 22-01-11
頭條 22-01-06
頭條 22-01-05
頭條 22-01-05
頭條 21-12-31
頭條 21-12-31
頭條 21-12-29
頭條 21-12-27
頭條 21-12-27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2
頭條 21-12-20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