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市區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降低物流成本、推動物流高質量發展的部署要求,深入推進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減少機動車排放污染,加強市區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結合本市道路及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經鄭州市生態環境局,鄭州市公安局,鄭州市交通運輸局,鄭州市城市管理局,鄭州市城鄉建設局共同研究,聯合發布市區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01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
(一)北四環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東四環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環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環路(含本路)以東區域內(區域內連霍高速不限行),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的各類載貨汽車(運輸危險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裝飾建材物料、散裝水泥、砂石的貨車和懸掛新能源專用號牌的純電動微型貨車、懸掛新能源專用號牌的純電動輕型貨車、輕型多用途貨車、微型廂式貨車、微型封閉式貨車、輕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除外)、掛車、牽引車、專項作業車每天6時至22時禁止駛入。
(二)北四環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東四環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環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環路(含本路)以東區域內(區域內連霍高速不限行),國三排放標準的柴油車(客、貨)、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者污染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且不能達標排放的柴油車(客、貨),低速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和運輸危險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裝飾建材物料、散裝水泥、砂石的貨車全天24小時禁止駛入。
(三)北三環路以南、東三環路以西、南三環路以北、西三環路以東區域內(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每日的早晚高峰期禁止懸掛新能源專用號牌的純電動微型貨車、懸掛新能源專用號牌的純電動輕型貨車、輕型多用途貨車、微型廂式貨車、微型封閉式貨車、輕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駛入。
早高峰期為:每日7:00-9:00
晚高峰期為:
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晚高峰期為:17:30-19:30
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晚高峰期為:17:00-19:00
(四)北四環路(大河路)以南、東四環路以西、南四環路以北、西四環路以東區域內(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橋全天24小時禁止大型載客汽車、各類載貨汽車(懸掛新能源專用號牌的純電動微型貨車、輕型多用途貨車、微型廂式貨車、微型封閉式貨車、輕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除外)和掛車、牽引車、專項作業車駛入。
附:不同車輛類型(排放標準、用途、燃料、號牌)貨車的禁行時間及范圍相關規定詳解
01
國三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和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污染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且不能達標排放的柴油貨車
①禁行時間:全天24小時禁止駛入以下禁行區域。
②禁行區域:北四環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東四環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環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環路(含本路)以東區域內(區域內連霍高速不限行)。
02
懸掛新能源專用號牌的純電動微型貨車(懸掛新能源專用號牌的車牌顏色為漸變綠色、英文字母從左至右第二位為“D”的貨車)
①禁行時間:早晚高峰期禁止駛入以下禁行區域。早高峰期時間為:每日的7:00-9:00。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春夏季期間,晚高峰期時間為:每日的17:30-19:30;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秋冬季期間,晚高峰期時間為:17:00-19:00。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
②禁行區域:北三環路以南、東三環路以西、南三環路以北、西三環路以東區域內(以上道路均含本路)。
③尾號限行:不受尾號限行限制。
03
懸掛新能源專用號牌的純電動輕型貨車(懸掛新能源專用號牌的車牌顏色為漸變綠色、英文字母從左至右第二位為“D”的貨車)
①禁行時間:早晚高峰期禁止駛入以下禁行區域及道路。早高峰期時間為:每日的7:00-9:00。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春夏季期間,晚高峰期時間為:每日的17:30-19:30;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秋冬季期間,晚高峰期時間為:17:00-19:00。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
②禁行區域:北三環路以南、東三環路以西、南三環路以北、西三環路以東區域內(以上道路均含本路)。
③禁行道路:北四環以南、東四環以西、南四環以北、西四環以東區域內(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橋(含立交橋的二層、三層)。
④尾號限行:不受尾號限行限制。
04
輕型多用途貨車、微型廂式貨車、微型封閉式貨車、輕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
①禁行時間:早晚高峰期禁止駛入以下禁行區域。早高峰期時間為:每日的7:00-9:00。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春夏季期間,晚高峰期時間為:每日的17:30-19:30;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秋冬季期間,晚高峰期時間為:17:00-19:00。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
②禁行區域:北三環路以南、東三環路以西、南三環路以北、西三環路以東區域內(以上道路均含本路)。
③尾號限行:每周工作日的7時至21時,三環以內(不含本路)尾號限行(《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的通告》(鄭政通〔2017〕42號)中不受尾號限行的車輛除外)。
05
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的各類載貨汽車(運輸危險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裝飾建材物料、散裝水泥、砂石的貨車和懸掛新能源專用號牌的純電動微型貨車、懸掛新能源專用號牌的純電動輕型貨車、輕型多用途貨車、微型廂式貨車、微型封閉式貨車、輕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除外)、掛車、牽引車、專項作業車
①禁行時間:每天6時至22時禁止駛入以下禁行區域及道路。
②禁行區域:北四環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東四環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環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環路(含本路)以東區域內(區域內連霍高速不限行)。
③禁行道路:北四環以南、東四環以西、南四環以北、西四環以東區域內(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橋(含立交橋的二層、三層)。
④尾號限行:每周工作日的7時至21時,三環以內(不含本路)尾號限行(《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的通告》(鄭政通〔2017〕42號)中不受尾號限行的車輛除外)。
06
運輸危險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裝飾建材物料、散裝水泥、砂石的貨車
①禁行時間:全天24小時禁止駛入以下禁行區域及道路。
②禁行區域:北四環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東四環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環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環路(含本路)以東區域內(區域內連霍高速不限行)。
③禁行道路:北四環以南、東四環以西、南四環以北、西四環以東區域內(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橋(含立交橋的二層、三層)。
④尾號限行:每周工作日的7時至21時,三環以內(不含本路)尾號限行(《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的通告》(鄭政通〔2017〕42號)中不受尾號限行的車輛除外)。
02以下車輛不受限制
(一)軍車、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輛等。
(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道路清障專用車。
03確需入市車輛
(一)確需在禁行區域和時間內通行的車輛(柴油車需達到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辦理通行證件,并按照指定時間和路線行駛。
(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實際情況,對北四環路(大河路)以南、東四環路以西、南四環路以北、西四環路以東區域內的早、晚交通高峰期進行調整。
(三)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國四柴油貨車禁止駛入北四環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東四環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環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環路(含本路)以東區域內(區域內連霍高速不限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的其他管控措施以市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應急管控文件為準。
04車輛繞行路線
所有不符合入市條件的車輛,請提前繞行京港澳高速、南繞城高速、西繞城高速、連霍高速、北四環路(大河路)通行。
05實施時間
本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試行。2018年11月21日起實施的《關于市區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鄭環文〔2018〕19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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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 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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