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鄭州晚報客戶端以《小電電與勞斯萊斯相撞 騎車小伙被當場嚇暈》為題,報道了桐柏南與濱湖南路交叉口,一輛直行的電動車撞上一輛車牌號為豫AZ0000的勞斯萊斯幻影,電動車主得知豪車的價格后,嚇得癱軟在地。
目前,警方已經認定:勞斯萊斯幻影負全責,電動車無責任。
騎電動車小伙轉院,醫藥費已花6000多元
9月6日中午,在鄭州市第六人民醫院的病床上,記者再次見到了電動車司機鄭某。
他已經去掉了氧氣罩。但表情還很難受,稱頭暈胸疼。
鄭某說,當時,他沿桐柏路自南向北行駛,勞斯萊斯幻影從帝湖旁邊的一條無名小路駛出,自東向西準備拐向桐柏路。鄭某說,當時他以為勞斯萊斯能過去。誰知,勞斯萊斯停了下來,車身正好橫著擋住去路。鄭某剎車不及撞上勞斯萊斯。
“我的頭撞到車上了,胸口被電動車把頂住了。現在還是胸口疼,腿疼。”鄭說。
鄭的母親拿著醫院拍攝的X光片指著上面的小點說,醫生告訴他,胸腔有積液,準備做進一步檢查。
鄭的父親說,目前醫藥費已經花了6000多元,全部是自己家出的錢,沒有問勞斯萊斯要錢。
警方已下事故認定書,勞斯萊斯全責
9月6日下午3時許,鄭州市交警二大隊民警將勞斯萊斯的司機陳某和電動車主鄭某的父親叫到交警二大隊,給雙方講了情況,走了簡易程序,下達了事故認定書。民警稱,現場情況清晰,認定責任不麻煩。
事故認定書上寫著:2018年9月5日10時許,陳某駕駛豫AZ0000號小型客車,沿桐柏路東側無名小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桐柏路交叉口左轉彎進入桐柏路時,與鄭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沿河南省鄭州市桐柏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此發生碰撞,致鄭某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當事人陳某:其行為違反《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六十條之規定,負此全部責任。當事人鄭某:無責任。
處理事故的交警稱,勞斯萊斯自己修車,鄭某受傷的情況,雙方協商賠償。如果雙方協商不了,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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