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云南省保山市紀委消息:日前,云南保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鐘焱平;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陳良;副總經理羅寶;總工程師丁航4人因違紀問題被立案審查。
經查,鐘焱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擔任云南保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共計收受他人現金人民幣61萬元。在組織對其進行紀律審查時,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違紀事實,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構成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行為。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保山市紀委常委會審議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鐘焱平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及涉案款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陳良在擔任云南保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昌寧分公司經理、云南保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期間,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共計19.6萬元。陳良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動搖,宗旨意識淡薄,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保山市紀委常委會審議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陳良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撤銷其云南保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職務,并責成云南保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按程序依法罷免其云南省第十二屆人大代表職務。收繳其違紀所得。
羅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擔任云南保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施甸分公司經理、云南保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共計收受他人現金人民幣126萬元,數額巨大,情節嚴重,涉嫌違法犯罪。羅寶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理想信念動搖,宗旨意識淡薄,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保山市紀委常委會審議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羅寶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及涉案款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丁航違反組織紀律,故意隱瞞不報本人和家屬的房產以及婚姻變化情況;在其擔任云南保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生產計劃處副處長、處長、總工程師期間,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招投標、工程結算、工程檢查驗收等環節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共計收受現金人民幣249.2萬元及房屋裝修費17萬元,且涉嫌犯罪。依據《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企業中由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參照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通知》《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保山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決定給予丁航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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