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北京市綜合管理行政執法局聯合發布《關于開展集中清理建筑物天際線專項行動的通告》,通告稱,為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提升城市品質,打造視覺清朗的城市天際線,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北京市牌匾標識設置管理規范》(京管發〔2017〕140號)和《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等法律法規規范要求,自2017年第四季度開始,北京市開展集中清理建筑物天際線專項行動。
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全面清理不符合《北京市牌匾標識設置管理規范》(京管發〔2017〕140號)要求的建筑物屋頂、墻體上的廣告牌匾,即:超過建筑物屋頂高度和墻體邊緣的戶外廣告、牌匾標識,垂直于建筑物墻體的戶外廣告、牌匾標識,附著于建筑物墻體的違規戶外廣告,“一店多招”、異地設置的牌匾標識,“店內店”在建筑物外墻體設置的牌匾標識,其他違反規范要求的牌匾標識。
二、自通告發布之日起,所有新設置的牌匾標識均應符合《北京市牌匾標識設置管理規范》(京管發〔2017〕140號)要求。清理后確需重新設置牌匾標識的,須由產權單位向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重新設置需求,經相關部門聯審通過后方可實施,重點大街、重點地區須經市、區專項行動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聯審和專家評審確定后方可實施。
三、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駐京部隊、駐京機構、國有企業要帶頭自拆,若沒拆除能力,可向所在區城市管理部門申請幫助。凡未按照所在轄區規定的時限自行拆除的,各區組織聯合執法拆除,拆除費用由建筑物產權單位承擔,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納入企業信用、個人誠信系統。
四、清理過程中,屋頂其他違法建設、違規殘破設置物要同步拆除,保證市容整潔。
五、公安部門對暴力抗法、恐嚇威脅、打擊報復等涉黑、涉惡人員依法從嚴從重處理。紀檢監察部門對打招呼、充當“保護傘”等違規違紀行為依法依規從嚴處理。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投訴或舉報違反《北京市牌匾標識設置管理規范》(京管發〔2017〕140號)要求的建筑物屋頂、墻體上的廣告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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