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 617-2018)正式實施(以下簡稱“617標準”)。據了解,617標準自2014年即開始組織制訂,于2018年8月底正式發布,共包括7個部分,共700多頁,40多萬字,對危險貨物分類、運輸包裝、托運、裝卸、道路運輸等環節的操作要求進行了系統性規定,解決了目前危化品運輸行業存在的4大難題。
標準持續完善:改變重事后管理、輕事前預防之現狀
近年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社會對危險化學品的需求迅猛增長,通過道路運輸的危險貨物種類、數量均不斷增長。據了解,我國是危險貨物運輸大國,截至2017年底,共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35萬輛、從業人員約150萬人,年運量約11億噸,并以每年約10%的速度增長。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每年運輸的危險化學品共3000多個品種,其中,通過公路運輸的危險化學品有超過2000多個品種,占比超過80%。
國家安監總局與消防部門相關數據顯示,近幾年我國發生的危化品事故中,77%發生在運輸階段,危險品物流已經成為危化品安全中風險最高的一環,是民眾眼中“流動的炸彈”。經過多年努力,我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明顯下降,安全運輸狀況總體趨于好轉,但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形勢依然十分嚴峻。
此前,《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JT617-2004)和《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裝卸作業規程》(JT618-2004)是我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交通行業的強制性技術標準。在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量逐年增長的情況下,以及原行業標準在實施過程中發現的諸多問題,迫切需要對標準進行較為全面的修訂,完善管理體制,推進管理工作規范化。
為此,交通運輸部不僅制定了新標準,并且在11月28日組織成立了第一屆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專家組。專家組主要由管理部門、科研院所、高校及相關企業的專家學者組成,共計32人,分屬于危險貨物分類鑒定、運輸包裝、專用車輛設備、托運、運輸作業、運輸企業監管等6個領域。專家組將深入調查研究并提出促進我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行業安全、高效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參與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法規政策制定、標準規范制修訂;參與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督查及事故調查;及時跟蹤《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等國際規則發展變化,提出相應議案建議。
此前,記者采訪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汽車物流分會秘書長左新宇時,他指出,目前我國危化品運輸車存在一些安全隱患問題。例如,運輸液體危化品時,危險品運輸車罐體中應該有導流板,降低車輛加速或者制動時,液體受到的慣性作用力,但一些車的罐體內并沒有這種安全防護裝置。
近幾年陸續發布的標準,都在解決現存的問題。如新版GB728中,對液體危化品運輸車的罐體,要求新出廠的液體危化品運輸車設計裝料口卸料口的型式以及遇到意外撞擊時的安全防護。罐體上的所有裝置以及罐體要求能承受滿載時重力加速度兩倍的沖擊力;再比如,要求危化品運輸車必須安裝緩速器。而此次實施的617標準中引入了道路禁運危險貨物的概念,哪些物質禁運在本部分有詳細說明。例如:UN1798王水是一種有極強腐蝕性的劇毒物質,與其蒸氣接觸危險性非常大,不能通過公路運輸(可以現場配置)。
可以看出,通過標準更新、行業規范化等舉措,致力于改變我國目前重事后管理、輕事前預防的危化品運輸行業現狀。
從運輸鏈角度切入 內容更明確具體 解決4大難題
交通運輸部第一屆專家組組長、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吳金中表示:“總的來說,617標準主要解決行業標準目前存在的4個問題:即標準分散的問題;部分關鍵內容缺失的問題,比如:‘一品一罐’的問題,到底一種罐是否還可再用于運裝其它危化品、裝哪些介質等,現有標準沒有明確說明;各個標準銜接不暢的問題;以及與國際規則接軌不夠的問題。”
為了系統性的解決這些問題,新標準從運輸鏈角度切入,并充分考慮到我國危貨運輸行業特點而制定。
一個完整的危險貨物運輸流程,涉及包裝、托運、裝卸、運輸等多個環節,相應地涉及到托運人、承運人、收貨人、裝貨人、包裝人、充裝人等多個參與方,各個環節的責任人和操作者必須遵循其操作規范和工作職責,明確的職責分工是落實各參與方具體工作范圍的主要依據。此前的法律法規及標準,比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JT617《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等對托運人、承運人的職責范圍進行了規定,但有些過于籠統、操作性較差,并且職責界定范圍也較模糊。
此外,對于包裝、收貨、裝貨等環節的責任人,現有法律法規及標準均很少提及,雖然涉及壓力容器和氣瓶充裝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相對齊全,但對于常壓罐體、散裝貨物以及罐式集裝箱等裝載、卸貨以及充裝等要求存在明顯不足,雖有法規及標準提交,但內容往往相對籠統,缺乏可操作性。同時,也未從一個完整的作業流程角度來劃分流程中各個環節相關人員的職責分工。
另外,在實際運輸過程中,托運人、承運人、卸貨人可能是委托第三方單位進行裝貨(包件)、充裝(罐體)、卸貨以及清洗除污等操作,從保障運輸安全的角度出發,應明確裝貨人/充裝人在裝貨之前對車輛、人員資質等有效性查驗,不得超載等,以及清洗除污等符合什么要求等內容。
因此,在617標準中結合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基礎,從運輸鏈角度明確規定托運人、承運人、收貨人、裝貨人、充裝人、卸貨人等多個相關參與方的安全職責范圍。同時,也明確區分了裝貨人和充裝人及卸貨人的基本定義,解決現有以裝卸人統一定義上述人員而導致的職責不明確等現象。
南京三圣物流物流總經理丁浩對記者表示:“我們一直在關注、學習危化品運輸的標準,希望能更好的落實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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